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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股票_山东企业产权交易所未上市股票

 2023年06月11日  阅读 118  评论 0

136- 2194- 8357(同V号)
摘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内(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未上市股票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内(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未上市股票_山东企业产权交易所未上市股票

1.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处于初步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该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经监管机构审批后方可正式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除前述“第1条”所涉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未上市股票_山东企业产权交易所未上市股票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公开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8日

版权声明:本文为 “余佬说财” 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原文链接:http://www.njzqmp.com/jijian/13496.html

标签: 未上市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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