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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国企信托-山东诸城非标政信_诸城市国企单位

 2023年05月07日  阅读 397  评论 0

136- 2194- 8357(同V号)
摘要:

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牢牢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系统观念“五大工作原则”,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四大战略定位”,按照到2025年、2035年“两阶段发展目标”,坚持国家所需、浙江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脚踏实地、久久为功,不吊高胃口、不搞“过头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创造性系统性落实示范区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率先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浙江示范,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特制定“十四五”时期实施方案如下。

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

东部国企信托-山东诸城非标政信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牢牢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系统观念“五大工作原则”,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四大战略定位”,按照到2025年、2035年“两阶段发展目标”,坚持国家所需、浙江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脚踏实地、久久为功,不吊高胃口、不搞“过头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创造性系统性落实示范区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率先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浙江示范,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特制定“十四五”时期实施方案如下。

一、全面细化落实发展目标

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加快突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率先在推动共同富裕方面实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到2025年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形成阶段性标志性成果。

——率先基本建立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努力成为共同富裕改革探索的省域范例。以数字化改革撬动共同富裕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性成果,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社会领域改革全面深化,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破除,体现社会公平的收入和财富分配机制、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机制、省域一体化发展机制基本建立,促进共同富裕的财税、社保、转移支付、金融、土地等政策制度基本建立,形成先富带后富、推动共同富裕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普遍性经验。

——率先基本形成更富活力创新力竞争力的高质量发展模式,努力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省域范例。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人均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创业创新创造动能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100万户,人人享有尽展其才、梦想成真的发展机会,新时代活力浙江基本建成。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产业竞争优势明显提升,高水平交通强省基本建成,乡村振兴示范省高质量建成。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协调共进、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优化互促的良性循环加快构建,国内大循环的战略支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基本建成,在率先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畅通经济良性循环,打造强劲活跃增长极。

——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努力成为地区、城乡和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的省域范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5万元,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超过5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生产总值之比持续提高。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50万元的群体比例达到80%、20—60万元的群体比例力争达到45%。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9以内,设区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最低倍差缩小到1.55以内,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内部高低收入人群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生活品质和社会福利水平明显提升。

——率先基本实现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努力成为共建共享品质生活的省域范例。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更高水平推进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基本建成学前教育、公共卫生、养老照料、体育健身等“15分钟公共服务圈”,实现城乡区域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可及。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照护设施托位达到4.5个,二级以上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分别达到75%、90%以上;高质量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教育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县域义务教育校际差异系数持续缩小,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0%以上,儿童平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5.5年,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大幅提高到35%;健康浙江基本建成,人群主要健康指标全面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超过80岁,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控制在26%以下,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更加充分、布局更加均衡,县域就诊率90%以上;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法定人员社保全覆盖,基本养老触手可及,优质养老全面推进,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加快推进,租住困难有效解决,老旧小区需改尽改,未来社区、乡村新社区全域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3%;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低保标准增幅不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人人共享的数字社会加快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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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之美更加彰显,努力成为精神普遍富足的省域范例。新时代文化浙江工程深入实施,文化自信不断增强,文化软实力全面提升,社会新风尚更加鲜明,基本建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中华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精神、具有江南特色的文化强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为践行,人文精神凝聚力显著增强,人文关怀体现到城乡每个角落。全域高品质现代文化供给更加丰富,城乡一体的现代文化服务体系全面覆盖,“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15分钟文明实践服务圈”覆盖率100%,市、县、乡三级文化设施覆盖达标率100%。全域文明创建覆盖率达到100%,11个设区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持续提升,50%以上县(市)创成全国文明城市。“最美浙江人”金名片更加闪亮,文明好习惯养成实现率达到90%以上,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成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相适应的新时代文化高地。

——生态之美更加彰显,努力成为全域美丽大花园建设的省域范例。美丽浙江建设取得新成效,基本建成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生态环境状况综合指数稳居全国前列,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提高到95%以上,城市步行10分钟可达公园绿地,公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绿色产业发展、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清洁能源发展位居全国前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进一步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推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率先形成。

——和谐之美更加彰显,努力成为社会和睦团结向上的省域范例。党建统领的整体智治体系基本建成,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一体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纵深推进,政治生态显著优化,全面从严治党成效进一步彰显,基本形成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的现代化社会。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彰显,公民法治素养大幅提升。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国试点全覆盖、高水平完成,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万人犯罪率、万人成讼率逐年下降,网络空间更加清朗,基本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风险闭环管控大平安机制更加完善,实现富民与安民有机统一,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全国领先。

二、打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组合拳,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

1.基本形成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浙江路径。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抓手,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战略支撑,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形成浙江特色全域创新体系,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为率先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强劲内生动力。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千亿工程,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推广“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攻关组织方式,推进“尖峰”“尖兵”“领雁”“领航”计划,加快取得一批填补空白、引领未来的重大成果。实施重大科研平台设施建设千亿工程,集中力量推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创新策源地、打造综合性科学中心,加快推进甬江、环大罗山、浙中、G60等科创走廊建设,支持之江实验室成为国家实验室体系核心支撑,加快良渚、西湖、湖畔、甬江、瓯江等省实验室建设,支持浙江大学、西湖大学等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争取更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布局。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千亿工程,高水平建设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进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推动设区市国家高新区全覆盖、工业强县省级高新区全覆盖,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每年新增1000亿元以上。加速实施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协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力量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企业共同体和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等共性技术平台。打造以“科技大脑+未来实验室”为核心的重大应用场景,构建现代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优化“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生态。发展国防科技,推进军民协同创新。探索县域创新发展新路径,培育一批国家创新型县(市)。

2.大力建设全球数字变革高地。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建成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系统,加快形成数字安防、集成电路等具有全球影响的数字产业集群,实现百亿以上产业集群产业大脑应用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形成新智造企业群体。基本建成全球数字贸易中心,实施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335”行动,全省域深化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持续推进“店开全球”万店培育专项行动,筹办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积极争取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探索制定数字贸易规则和标准。深入开展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开展千家企业云化、百万商家上线行动,引进培育数字生活开放平台,充实丰富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文体等线上消费业态,建成数字生活新服务强省。实施全民共享数字红利行动,制定消除数字鸿沟的政策机制。加快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建设,实现5G和千兆网络基站乡镇以上全覆盖。推动各类数字化平台开发适应弱势群体需求的功能模块和接口,降低公共服务领域新技术使用门槛,推广移动微法院等数字惠民载体,提升数字技术普惠功能,保障不同群体更好共享数字红利。探索开展数字化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数据资源权属、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内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

3.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夯实共同富裕的产业基础。探索“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新路径,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深入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迭代升级体系化实施方案,打造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实施产业集群培育升级行动,培育“415”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培育一批“新星”产业群,加快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2.0版,创建国家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示范区。争创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一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和“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聚焦特色优势产业,高水平建设特色小镇。争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创新完善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加快服务业数字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创建一批试点区域和企业。深化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一体打造名品名企名产业名产地,实施“品字标”拓面提质行动,打响“浙江制造”“浙江服务”品牌。

4.打造全球高端要素引力场。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深入实施“鲲鹏行动”计划,推进“三大人才高地支持行动”和高素质人才“六大引培行动”,搭建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等平台,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快建设全球人才蓄水池。建设一批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在人才市场化评价、增加知识价值、人才协同创新、人才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先行先试,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加快构建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技术交易体系,加大科技成果应用和产业化政策力度,打造网上技术市场3.0版和“浙江拍”品牌,促进技术要素跨国界跨区域流动。构建数智化区域金融运行体系,深化移动支付之省建设,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探索构建“金融大脑”,加快建设新兴金融中心,打造数智金融先行省。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改革,开展首贷户拓展行动,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争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构建金融服务共同富裕政策制度。构建现代流通体系,推动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四港”高效联动,打造国家级和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企业和商贸枢纽型市场,形成互联互通、智慧绿色的数字化流通体系,增强现代流通竞争力。

5.扩大居民消费和有效投资。促进消费提质扩容,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加强社区商业、农村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加快培育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新零售,拓展消费新场景,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增加高品质商品和服务供给,打响“浙里来消费”品牌,建设新型消费中心,争创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城市生活成本竞争力,稳定价格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的规定。推动内外贸一体化顺滑切换,建设快反供应链产业示范园区,争取增设离境退税店、免税店,持续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支持出口转内销优质产品参展销售,推动消费回流,打响“国货新潮”品牌。以促进共同富裕为导向实施新一轮扩大有效投资行动,深入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大力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和“六个千亿”产业投资工程,扩大公共服务、农业农村等领域多元投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展重大项目境内外融资渠道。

6.加快建设“一带一路”重要枢纽。提升数字创新、贸易物流、产业合作和人文交流四大枢纽功能,迭代推进标志性工程和重大支撑性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宁波舟山港世界一流强港,打造亿人次级国际化空港门户,纵深推进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提升“义新欧”中欧班列市场竞争力。着力打造油气全产业链开放高地,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依托,创新推进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国际石化基地、国际油气储运基地建设,打造宁波舟山国家大宗商品战略储备基地和全球资源配置中心。深化中国—中东欧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提升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能级,实施“丝路领航”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境外经贸合作区、系列站和国际产业合作园联动发展网络,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和高层次对外投资策源地,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首创性和差别化改革探索,实施油气储备体制改革、新型国际贸易监管、通关一体化改革、数字贸易制度机制建设等系统集成化改革,争取赋予四个片区更大改革自主权,修订《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实现联动创新区全覆盖,推进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区协同发展,加强与长三角区域自贸试验区协同联动。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全省域推行市场采购、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外贸新业态,高效推动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发展,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打造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

7.培育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全面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功能结构调整,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一企一策”规范有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推动国有企业上市,高水平推动杭州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探索省域国资监管运营新模式。强化国有资本推动共同富裕战略功能,加大社会领域投入,促进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全面落实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打造民营经济发展生态最优省,鼓励民营企业放心大胆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在培育中等收入群体、促进共同富裕上发挥更大作用。深化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和宁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试点,深化台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升级工程,建立健全企业减负长效机制,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完善“雏鹰行动”“凤凰行动”“雄鹰行动”培育体系,滚动实施小微企业成长计划,促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大力培育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雄鹰企业和“链主”企业,打造“单项冠军之省”。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五年行动计划,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平台经济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服务。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8.打造创业创新创造升级版。大力弘扬浙商精神、企业家精神,完善创业创新创造支持政策体系,探索让数字经济、创新经济、生态经济、现代服务经济成为新时代老百姓经济的有效路径。实施“品质浙商提升工程”“浙商青蓝接力工程”、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计划,深入推进浙商回归。提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基地)、双创示范基地等各类载体综合功能及带动作用,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体系,促进初创型成长型企业发展。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培育一批商品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商品市场示范基地,高质量打造现代商品市场示范省。坚持放水养鱼、富民导向,建立健全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制度。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提升准入和退出便利度,打造极简审批。

三、实施居民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双倍增计划,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先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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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实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计划。健全扶持中等收入群体后备军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激发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高素质农民等重点群体增收潜力,让更多普通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大力吸引海内外高素质人才、高校毕业生来浙就业创业。多措并举减轻中等收入家庭在教育、医疗、养老、育幼、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压力,稳定中等收入群体,优化中等收入社会结构。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规范招考选拔聘用制度,保障不同群体发展机会公平,畅通社会流动渠道。依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10.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把高质量就业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导向,完善就业工作督查激励机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力争累计城镇新增就业50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下。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率先构建新就业形态规范发展、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探索完善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整合盘活各类就业补助资金,健全统筹城乡、线上线下一体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作项目,支持企业开发爱心岗位,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培训、帮扶和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率先消除户籍、地域、身份、性别等影响就业的制度障碍,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持续推进“浙江无欠薪”建设,完善和落实工时、休息休假制度。

11.实施居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工资指导信息发布制度,鼓励企业通过提质增效拓展从业人员增收空间,完善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机制,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创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以岗位和绩效定薪酬的机制。全面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规范发展财富管理行业,鼓励依法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使民众分享增值收益的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实施灵活多样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鼓励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实施农民致富增收行动,完善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培育10万名农创客,激活闲置农房10万幢以上,推进万户农家旅游致富计划,深入实施乡村百万屋顶光伏工程,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企业,带动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就业。

12.完善创新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加快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赋予科研机构和高校更大的科研经费使用和收入分配自主权,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和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完善技术类无形资产挂牌交易、公开拍卖与成交信息公示制度,推广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改革,完善科技奖励体系。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探索设立数据交易所,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知识产权数字化运营体系。积极发展科技金融,探索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

13.创新完善财政政策制度。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中长期规划管理,提高各级财政对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中长期保障能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力度,解决好民生“关键小事”,强化可持续保障机制。创新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加大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探索深化收入激励奖补、分类分档财政转移支付、区域统筹发展等方面改革。扩围试行与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机制,完善26县发展实绩考核奖励机制。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省级统筹机制,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建立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更加精准高效直接惠企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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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全面打造“善行浙江”。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实施“崇善行善、扶危济困”公益慈善先行计划,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爱社会,兴办社会公益实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褒奖制度。完善有利于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枢纽型、资助型、行业性公益慈善组织,提升公益慈善基地服务能力。大力发展慈善信托,争取国家支持探索公益慈善组织设立信托专户,对慈善信托给予政策支持。打造全省统一的慈善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蜂巢式”浙商公益慈善机制,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公益和社会救助的渠道。发扬“人人慈善”的现代慈善理念,打造以“慈善公益一日捐”为代表的全民性慈善活动。推动互联网慈善,打造智慧慈善,规范网络募捐活动。完善慈善组织监管制度,借助区块链技术对慈善捐赠开展全流程智慧监管,打造为民慈善、阳光慈善。

四、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先行示范

15.率先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制定实施率先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意见,适时修订《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措施,探索建立生育成本共担机制,加强生育妇女就业、工资待遇等权利保障,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多渠道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就近托育服务覆盖城镇小区,乡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实施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推动普惠性幼儿园扩容工程和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推广“安吉游戏”学前教育课程模式,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力争90%以上县(市、区)成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16.争创新时代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全省域推行“教育大脑+智慧学校”,迭代升级“互联网+教育”,构建未来教育场景。推动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实现全覆盖,探索推行县域集团化办学,力争60%以上县(市、区)成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实现城乡孩子同标教育、一体成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推动普职融通实现重大突破,建立健全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高职院校(职业本科)与普通本科合作机制,推进在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开展职业教育本科试点,积极向研究生教育拓展,拓宽“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通道和普职学生相互转学通道,实现中职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比例提升到50%以上。完善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提升教育品质,推进“融合教育”。打造高质量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争取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数量明显增加,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探索用新机制举办新型研究型大学和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全力支持西湖大学等新型大学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小而精”的高水平特色高校。探索终身学习型社会的浙江示范,加强浙江特色高水平开放大学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社区学校、老年学校办学能力,健全“学分银行”制度,实现终身教育丰富便捷,满足人民群众时时处处学习的需要。率先开展教育领域人事制度改革。

17.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推进“技能浙江”建设,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和“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育“十百千万”新时代工匠骨干队伍,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15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比达到35%,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00万人次、参加培训人员平均提升一个技能等级。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计划,建设一批一流技师学院,将符合条件的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完善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审改革试点,提高技能人才政治、经济、社会待遇。建成全省智慧技能培训一体化平台,引导企业加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统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形成市场培训和政府补贴培训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和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开展精准培训,加强“再就业”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18.深入实施健康浙江行动。全省域推行“健康大脑+智慧医疗”,迭代升级“互联网+医疗健康”新服务,率先推进健康多跨场景应用,使人人享有便捷化、智能化、有温度的卫生健康服务。加快建设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健全监测预警、精密智控、医防融合等机制,加快建设省级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平台,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健全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序推进三甲医院从中心城市向县市延伸,支持与地方政府合作办医,深化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县级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床位占比达60%以上。实施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和村级卫生服务“网底工程”。深入实施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推动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挡升级。超常规推进“医学高峰”建设,努力打造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搭建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及医学应用一体化新平台,争取建设生命健康领域国家实验室基地,打造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基本实现大病诊治不出省。深化“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争创国家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和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省,实现中医特色服务专病专科市级全覆盖、中医适宜技术基层全覆盖。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面提质、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80%以上,调整优化全民健康体检项目、提高体检精准性,推进重点疾病早筛早诊早治,推进残疾预防工作,加强以老年人群为重点的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管理,实施青少年明眸皓齿工程,完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重大慢病过早死亡率降至8.5%以下,总体癌症五年生存率达44%以上。基本形成全覆盖、均等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县(市、区)体育“一场两馆”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办好亚运会、亚残运会,建设现代化体育强省。

19.推进社保制度精准化结构性改革。制定完善适应新型就业形态的参保缴费政策,促进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体系,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促进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规范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保费率标准。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鼓励多缴费、长缴费的激励机制,探索提档补缴政策,大幅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缴费补助,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省级统筹,健全大病、慢性病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实现低收入群体政策性医疗补充保险全覆盖,探索建立困难人员大病医疗家庭支付封顶制,健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

20.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实施“养老机构跟着老人走”行动计划,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办好老年食堂,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发展普惠养老和互助养老,完善推广“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模式,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智慧养老,推广应用智慧技术,打造数字化养老服务场景。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新业态新模式,实现康养联合体覆盖所有县。完善养老护理员教育培训、技能认定和信用管理制度,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提高到25人。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长期照护综合保障体系,探索解决失能失智人群护理难题,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数的58%以上。全面建立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居家社区探访关爱制度,加大农村、海岛养老服务供给,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活动,倡导养老孝老敬老,促进老有所乐。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实现老年优待证全省通办通用。有效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促进老有所为。

21.打造“浙里安居”品牌。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压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促进地价、房价保持在合理区间。健全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机制。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1万套(户),多途径有效解决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的住房问题。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建立人口净流入与土地供应联动、地价与房价联控机制,对租赁住房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探索“限房价、限地价、竞品质、竞租赁住房”土地出让方式,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基本实现城镇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建设棚改安置住房(含货币安置)13万套。全面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消除危房安全隐患,完善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机制,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机制,在传统村落科学保护前提下,深入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提升住房设计水平,打造现代宜居型“浙派民居”,塑造新江南水乡风貌。

22.全面建立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深化新时代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制度的衔接,创新智慧大救助模式,健全以专项救助为重点、多元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新时代社会大救助体系,推进各类救助政策综合集成。健全统一的城乡低收入群体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实施“积极主动、精准高效”智慧救助先行计划,持续迭代升级大救助信息系统,实现经济状况统一核对、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救助需求统一发布、救助绩效精准评估,确保“不落一人、不落一户”。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覆盖人群,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推进分层分类精准救助,确保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有基本保障。实现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低保标准,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拓展救助对象范围,实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实施助力困难群众共同富裕“七大行动”,推进预防性、发展性救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县级救助服务联合体,推进由物质型向“物质+服务”转型。实施人文关怀和社会救助幸福清单全覆盖行动计划,实现救助“一件事”惠民联办率100%,救助家庭关爱率100%,救助幸福清单问题联办解决率100%。建立困境妇女、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特殊群体的福利保障政策,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制度,强化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确保每位儿童健康养育成长。健全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健全困难职工帮扶机制。推行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新模式,切实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深入开展“双拥”活动。

23.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完善社会力量办社会事业政策制度,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大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投资兴办普惠性非营利性的幼儿园、职业院校、高等院校、老年学校和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服务机构,引进国内外优质社会资源,培育高质量和国际化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品牌,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探索完善公建民营、民建公助、委托代理服务等模式,提高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监管体制建设,健全准入、评价、激励、退出等机制,促进公办民办机构公平竞争、规范运营、协调发展。

五、拓宽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有效路径,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先行示范

24.率先形成省域一体化发展格局。完善省域统筹机制,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四大建设”,全力推进省级新区、钱塘江金融港湾等战略平台建设,深入实施标志性工程,编制实施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引领优化省域空间布局。深入推进空间规划一体化,加强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深化主体功能区政策,完善分级分类型、全域全要素、全程全方位的“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公共服务供给差距,建设现代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推动城乡交通、供水、电网、通信、燃气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逐步实现同规同网。加快高水平交通强省建设,实施“内畅外联”攻坚行动,全面改善山区、海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等交通设施条件,实现高铁、通用航空“市市通”、高速公路基本覆盖10万人以上城镇、三级以上公路覆盖90%以上乡镇,加快推进轨道交通陆域县县全覆盖,推进省域内高铁网、轨道交通网、大城市地铁网三网融合、互联互通,基本建成省域、市域、城区3个“1小时交通圈”,构建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发展智慧化、均等化公共交通服务,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省,推进通村客运加密提质、客货邮融合和渡运公交化改造,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到85%以上。深入推进快递业进村进厂出海“两进一出”工程,培育现代物流业,构建城乡贯通、内外融合的现代快递物流网。大力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发展,城乡同质化供水覆盖率提高到98%,实现城乡供水同标、同质、同服务。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加快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加快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南向拓展带建设,规划建设省际毗邻区、省内一体化先行合作区,建设数字长三角,促进长三角全域一体共同富裕和现代化建设。

25.开展新型城镇化“十百千”行动。加快四大都市区建设,形成空间规划“一张图”、轨道交通“一张网”、同城服务“一个圈”。唱好杭甬“双城记”,大力培育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海洋中心城市。推进“十城赋能”,全面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培育未来城市实践区和现代化郊区新城,全面提升中心城市综合能级和国际竞争力,支持衢州、丽水加快打造新时代山水花园城市。完善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制度,率先在地铁城市开展“隐形城市”建设试点,实施地下空间分层式、综合性开发,加强地下空间数字化管理,开展城市重大地质安全风险防控试点,切实提升城市地下空间感知能力和监测预警能力。深化城市综合治堵工程,推行数字治堵,健全“轨道+公交+慢行”绿色出行网络,推动职住更加平衡适宜、出行更加便捷舒适。推进“百县提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进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县域统筹,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实施“千镇美丽”工程,滚动打造600个以上省级样板,深化小城市培育试点,深入推进龙港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探索由镇村到城、建设新型城市的新模式。

26.大力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全省域推进城市未来社区建设,全面实施创建制,实施未来社区“三化九场景”推进行动,迭代提升未来社区智慧服务平台。按照未来社区理念实施城市更新改造行动,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推动老旧社区“微更新”,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打造多功能、复合型、亲民化社区精致生活场景。全域推进乡村新社区建设,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施微改造,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核心功能配套标准化建设,所有行政村实现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创建,建设万个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开展未来乡村建设试点,迭代升级未来邻里、现代产业、公共服务、乡村文化、特色风貌、绿色低碳、乡村善治等场景,建成一批引领品质生活体验、呈现未来元素、彰显江南韵味的示范性乡村新社区。

27.大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集成改革。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以公平为基石,开展户籍、农村土地、公共服务、收入分配等体制机制综合集成改革。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杭州调整完善以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为主要指标体系的积分落户政策,全面落实杭州市区以外城市租赁房屋落户政策。深化新型居住证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积分入学政策,逐步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探索积分入住保障房制度。深化“三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改革,探索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坚持稳慎原则,探索推进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全面推行人地钱挂钩、以人定地、钱随人走制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分类管理政策,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适时推进山区县乡镇撤扩并工作。

28.率先探索以土地为重点的乡村集成改革。率先探索农民权益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系统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深入实施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积极稳妥探索农房财产权更丰富的权能实现形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乡村产业。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探索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合规地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组织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机制。实施农民持股计划,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抵押等实现形式,建立全省一体化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推动长三角互联互通。

29.大力实施强村惠民行动。统筹推进高效生态农业、现代乡村产业、村级集体经济等协同发展,梯次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健全农业价值拓展实现机制。实施稳粮保供综合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加快打造现代种业强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实施适用农机具研发推广行动,全面推进“肥药两制”和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渔业、畜牧业转型升级,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到5.5万元/人。推进“农业+”行动,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一二三产融合的农业全产业链,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推进乡村产业“一县一平台”建设。健全“两进两回”长效机制,实施新乡贤带富工程,培养一批乡土人才。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推进农业农村投资集成示范改革试点。健全涉农金融机构和涉农金融产品体系,推广实施“整村授信”模式。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长长效机制,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组建强村公司,完善“飞地”抱团机制,投入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财政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产权按相应比例划归村集体所有,实现集体经济年收入2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全覆盖,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50%以上。强化村集体经济富民惠民功能,积极发挥支持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和推动养老、救助等公共服务普及普惠的作用。

30.创新实施先富带后富“三同步”行动。紧盯缩小地区、城乡、收入差距,制定实施“三同步”行动方案,系统化建立先富带后富的帮促政策制度,集成建设省域帮促数字化系统,建设新型帮共体。实施绿色发展重点县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对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11个县(市),推行“GEP论英雄”改革,实现生态质量、绿色发展、幸福宜居全国领先,与全省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5左右。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促村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建立县村户一体帮促机制,派强用好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和驻村工作组,省市县联动每年向全省乡镇派遣各类科技特派员1万人,开展千个单位扶千村、千个企业结千村、千个侨团(企)帮千村帮扶行动,健全社会资本、公益组织开放式共同帮促的激励机制。以全面推进全域党建联盟为牵引,推广“大下姜”乡村联合体共富模式,推进乡村片区化、组团式发展,探索党建统领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机制和路径。实施低收入群体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开发覆盖城乡、多跨协同、政策集成的低收入群体持续增收数字化重大应用场景,建立标准化清单化帮促制度,建立分类改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的精准政策体系。对有劳动能力的,强化开发式帮促,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对劳动增收能力较弱的,强化“帮扶+保障”,探索建立低收入人群个人发展账户,逐步改善生活;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强化兜底保障,提高生活幸福感。

31.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制定实施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优化新阶段山区发展政策体系,坚持分类施策,实施做大产业扩大税源行动和提升居民收入富民行动,全面推进跨山统筹发展,推动小县大城向名县美城转型。发展“绿色+智慧”特色产业和生态工业,培育“丽水山耕”“三衢味”等山区名品,实施消费助农计划,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高标准创建“四沿”美丽富裕干线路,探索推行市场化推动山区发展新模式,持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加快推动干部人才资源向山区26县倾斜,加大省直机关、经济发达地区与山区26县干部人才交流力度。全省域增强海洋意识,全省域推进海洋强省建设,深化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2.0版建设,深入推进甬舟温台临港产业带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海洋产业,推进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加强智慧海洋工程建设,探索省市共同设立海洋发展基金,推进海岛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加强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制定新发展阶段升级山海协作指导意见,强化陆海统筹、山海互济,按照产业链协同需求精准结对、合作共赢,深化拓展公共服务等领域协作内容。探索完善山海协作“飞地”建设机制,高水平建设“产业飞地”、山海协作产业园,支持山区海岛在省内外中心城市探索建设“科创飞地”,推行共享型“飞地”经济合作模式,打造助力山区发展高能级平台。更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发展,加强对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支持建设“生态飞地”。全面推进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深化景宁全国民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试点。

32.打造对口工作升级版。推进工作项目化、项目体系化、体系品牌化,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省外欠发达地区帮扶,全面提升对口工作绩效。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重点做好与四川等地的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和消费帮扶,丰富创新协作方式,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协作体系。长期全面精准开展与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对口支援,推进智力支援、产业支援、民生改善、交流交往交融、文化教育支援,助力受援地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浙吉对口合作,推进深化开放、产业转型、创业创新、要素流动和人文交流等五大合作任务。

六、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先行示范

33.打造学习宣传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阵地。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实施铸魂工程,健全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教育制度体系,开展中心组巡听旁听制度、重大决策前专题学习制度。深入实施溯源工程,推进百年理论创新研究工程,系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的萌发与实践”研究,建设好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启动实施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强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系统构建理论溯源体系。实施浙江人文学科振兴工程,提升基础理论和新兴交叉学科研究水平。深入实施走心工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宣讲体系、基层理论宣传宣讲工作体系,打造“8090”新时代理论宣讲等一批具有全国影响的基层宣讲品牌、重大政策和理论发声平台。实施传承红色基因薪火行动,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大力弘扬红船精神等革命文化,组织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的浙江印记研究,构建浙江红色精神谱系,推进浙江革命军事馆建设,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水平,守好红色根脉。

34.高水平推进全域文明创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秉持和弘扬浙江精神,培育“浙江有礼”省域品牌。实施全域文明创建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全覆盖。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实施“最美浙江人”品牌提升行动,建立完善关爱礼遇机制。实施全民人文素养提升行动,建立常态化人文素养评估体系。弘扬诚信文化,深化移风易俗行动,探索实行文明积分制,擦亮礼让斑马线等文明实践品牌,推进文明好习惯养成。持续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的社会风尚,厚植勤劳致富、共同富裕的文化氛围。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

35.构建高品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应用转型,打造“文E家”“文化礼堂家”等应用场景。深入实施新时代文艺精品创优工程,加强重大主题作品创作的组织规划,建立重大文艺创作项目“揭榜挂帅”机制,完善全周期文艺精品服务机制,精心打造之江编剧村、中国网络作家村等文艺创作新平台。深入实施百名文化大家引育工程,推进浙籍文艺名家回归计划。实施百亿文化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城市公共文化高标准设施、高品质服务提升计划,加快建设国家版本馆杭州分馆、之江文化中心、浙江社科中心、浙江音乐厅新馆等新时代浙江文化地标,启动建设浙江电影学院,打造之江艺术长廊。深入实施百城万村文化惠民工程,全面实现“市有五馆一院一厅、县有四馆一院、区有三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礼堂”,创新文化走亲等文化惠民活动品牌,开展艺术振兴乡村计划,实施书香浙江提升行动,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实施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探索推行浙江文化保障卡制度,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拓展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服务有效途径,推广“文化管家”等社会化运营管理模式。推进媒体深度融合改革,提高现代传播能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大新型主流传播平台,构建精准触达的现代传播体系,建立丝绸之路文化研究院,实施浙江文化“出海计划”,打造辐射全球的国际传播窗口。

36.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持续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诗路文化带建设,推进文明之源大遗址群和世界文化遗产群建设,加强西湖、良渚、大运河(浙江段)保护利用,推进上山文化申遗,加快实施“千年古城”复兴,打造具有代表性的浙江文化符号和文化标识,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实施百张文化金名片打造工程,加强传统工艺、传统戏曲艺术等保护传承,积极申报人类非遗、国家记忆遗产等代表作目录项目,建设中国越剧博物馆,积极打造中国越剧文化中心。推进美术书法艺术繁荣,创办浙江书法院,提升浙江画院、浙江油画院水平。深入实施文化研究工程,解码浙江文化基因,推进浙东学派、永嘉学派、阳明心学、南孔儒学、和合文化等创新转化,建设宋韵文化传承展示中心,开展当代浙江思想史研究,编纂浙江文库,系统提升浙学品牌影响。

37.加快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丰富高品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培育新兴文化业态,打造国家数字出版、短视频、音乐、网络视听产业基地。优化文化产业发展布局,推进之江文化产业带高质量发展,支持横店创建国家级影视文化产业先行示范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影视创新中心和数字文化产业集群。实施百家文化名企创优工程,推进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战略,创建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纵深推进“诗画浙江·百县千碗”工程,打造国家文化和旅游融合示范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建成全域旅游示范省,推进乡村旅游、森林康养、民宿经济全产业链发展,打造海洋旅游、山地旅游重要目的地,争取开展出入境游便利化改革试点。

七、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

38.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入打好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攻坚战,构建数字化生态环保综合应用系统,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处置及举一反三闭环管控机制,完善环境司法制度机制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持续推动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推进清新空气行动,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85%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全面建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构建安全美丽“浙江水网”,新增美丽河湖500个。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强基增效提标”行动,行政村治理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统筹推进陆域海域污染协同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美丽海湾”保护建设,启动省级“蓝色海湾”整治,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推动海洋生态环境稳中向好。强化土壤环境全过程风险管控,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模式。建设全域“无废城市”,加强固体废物闭环监管、医疗废物非接触式智能监管,严格落实禁塑限塑制度,实现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所有设区市和6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无废城市”,建成全国“无废示范省”。

39.实施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按照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实行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格规范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强化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提升。全面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探索全域全要素综合整治,支持宁波开展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试点。加快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达到9.8%。全面开展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快推进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全面完成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快实施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太湖、千岛湖等跨省界水体协同治理,推进太湖蓝藻防治和新安江—千岛湖流域共建共保。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建设具有长三角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特色的标本馆和基因库,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达到95%。

40.高标准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围绕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四个指标,科学编制实施碳达峰总体方案和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及科技创新“6+1”重点领域行动方案,统筹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有序发展核电,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构建清洁能源供应体系,确保完成能源“双控”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4%。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低碳高效行业,推动高碳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建成绿色低碳园区50个、绿色低碳工厂500个。推动建筑、交通、农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广泛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支撑,以最小碳排放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推行大型活动碳中和制度,开展“零碳”体系试点建设,推进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建设碳达峰碳中和数智体系和综合应用场景,推进低碳转型立法。

41.全面推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建立具有浙江特点的常态化GEP核算和考核制度,制定发布陆海GEP核算标准,全域推进GEP核算应用体系建设,完善与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机制。推进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深化安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创新优质水资源价值实现路径。构建数字化和绿色发展相融合的生态经济体系,建立生态资源大数据库,探索建设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平台,加快推行“两山银行”建设,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培育发展生态产品和生态资产交易市场,率先实施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高标准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深化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支持争创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

八、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先行示范

42.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统筹领导,做实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制,强化对平台经济、平台企业的政治引领,加强新兴领域和新就业形态群体党的工作。全面推进“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迭代升级“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县域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县乡治理权责明晰化、组织模块化、事项集成化、手段智能化、协同高效化,推动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下沉,增强乡镇(街道)管理社会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健全完善“一肩挑”后村社治理体系,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推动村社班子高效运转。健全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工作机制,完善矛盾调处、分析研判、应急指挥功能,充分发挥解决信访和矛盾纠纷的终点站作用。大力推行信访代办制度,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诉源治理。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县级以下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达到95%以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创新社区与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推广村民说事、民情恳谈、“民生议事堂”、“契约化”共建等多元参与机制,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持续深化党群服务中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提升行动,着力打造政治引领、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基层执政阵地。深入实施万村善治工程,全省50%以上的社区(村)达到“善治社区(村)”目标。

43.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率先构建促进共同富裕的地方法规规章政策体系,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全覆盖的政府监管体系和全闭环的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全面实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率先破解执行难问题。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快构建规范高效司法监督体系,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之间工作衔接机制,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加快构建依法治网体系。加强全域数字法院建设,提升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数字检察建设,建立健全大数据检察监督体系。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快建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普法力度,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计划,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创新“信用+”治理体制,深入实施信用建设“531X”工程,推动全方位诚信、全数据入信、全社会用信。

44.高水平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反馈”闭环管控大平安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建立消防、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海上船舶、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和金融等全链条精准化的行业监管体系,建立完善“遏重大”工作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健全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全面加强经济安全,强化资源、能源、粮食安全保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经济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快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完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城乡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消除海塘病险,深化地质灾害风险管理与防控试点,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发展社会救助力量,推广巨灾保险。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构建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实施网络生态“瞭望哨”工程,推进网络空间社会共治。

九、构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保障措施和推进机制

45.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立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落实“七张问题清单”亮晒整改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推动共同富裕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深化领导班子政治建设。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深入实施“百县争创、千乡晋位、万村过硬”工程,常态化实行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探索省域层面抓城市基层党建新机制,推进两新党建“三年创优、整体跃升”,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选人用人“一体系三机制”,推进干部队伍和干部工作系统性重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提升领导干部领导推进现代化建设和共同富裕的新能力,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先行先试。

46.深入推进清廉浙江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着力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浙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统筹推进清廉单元建设,打造清廉机关、清廉村社、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国企、清廉民企、清廉交通等一批清廉标杆,建设清廉文化高地。强化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治“四风”、树新风,坚持和深化“后陈经验”,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和村级监察联络站作用,大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健全大监督工作格局,完善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强化纪检监察与组织、司法、财会、审计、统计、群众等监督的贯通协同,探索建立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构建权责透明、权责统一的体制机制,推进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浙江实践。

47.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以数字化驱动制度重塑,在共同富裕场景下重塑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的关系,率先形成与数字变革时代相适应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建设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加快建设一体化资源系统和应用数据仓、专题库,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建立健全数据治理机制。推进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综合应用建设,构建全局一屏掌控、政令一键智达、执行一贯到底、服务一网通办、监督一览无余的数字化协同工作场景,建设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现代化党政机关。推进数字政府综合应用建设,迭代升级“浙政钉”“浙里办”,加快建设优质便捷的普惠服务体系、公平公正的执法监管体系、整体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和全域智慧的协同治理体系,全面建成“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掌上治理之省”。推进数字经济综合应用建设,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业务场景,推动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面连接,推动资源要素有效配置和产业发展高效协同。推进数字社会综合应用建设,以“城市大脑+未来社区”为核心业务场景,实现社会空间数字化、社会服务共享化、社会政策精准化。推进数字法治综合应用建设,全面提升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的科学性、高效性、整体性。构建数字化改革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探索形成中国特色的数字治理体制机制。全面实施网络安全整体能力提升行动,构建一体化数字化改革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48.强化政策制度创新。按照共同富裕导向,推动各领域各方面政策制度系统性变革。聚焦重点领域,研究出台省级相关配套政策。主动承担全国性的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努力在科技创新、数字化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形成创新性、突破性制度成果。

49.建立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抓落实机制。省委成立社会建设委员会。省委、省政府建立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省委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建立健全清单化推进机制,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突破性抓手清单、重大改革清单,明确任务责任,实行闭环管理。建立健全大成集智机制,搭建国际、国内、省内和企业等多层次智库平台,聘任省委智库顾问,为推动示范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扛起使命担当,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系统集成、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

50.建立争先创优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和相关部门就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进行集成式创新和专项试点,打造更多最佳实践,以点带面推进整体突破。建立最佳实践总结推广机制,及时总结普遍性经验,反馈体系效果,形成浙江标准,及时向全国复制推广。持续深化“两个担当”良性互动,进一步建好用好省直单位厅局长和县(市、区)委书记工作交流会等赛马平台,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部干事创业、改革突破争先,建立健全全面立体透视察人识人机制、容错纠错机制,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

51.构建推动共同富裕的评价考核体系。结合“八八战略”实施综合评估,坚持定量与定性、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深化统计改革,科学设立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评价体系和目标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共同富裕实现度测度标准和方法,探索建立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评价指数,全面反映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效,更好反映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认同感。加强监测分析和动态调整。将推动共同富裕有关目标要求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创新完善督查方式,完善问题反馈整改机制。

52.凝聚全社会共同奋斗共同富裕的强大力量。坚持群众主体,旗帜鲜明地鼓励勤劳致富、率先致富,旗帜鲜明地鼓励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激发实现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强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等人民团体引领服务联系群众功能,充分激发全体人民促进共同富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每一个人都成为共同富裕的直接参与者、积极贡献者、共同受益者,依靠全体人民的共同奋斗和团结互助,走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富裕之路。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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