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专业管理机构应当规范债权投资计划资金划拨管理,按照投资合同和用款计划拨付投资资金债权投资计划存续期间,专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偿债主体发出还本付息通知,督促其按时还本付息偿债主体未能及时偿还本息的,应当。
第二十二条 专业管理机构应当规范债权投资计划资金划拨管理,按照投资合同和用款计划拨付投资资金债权投资计划存续期间,专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偿债主体发出还本付息通知,督促其按时还本付息偿债主体未能及时偿还本息的,应当。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债权投资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根据管理办法和本规定,面向委托人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资金以债权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按照约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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