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理业务中,回购业务的存在,是保理商的受让债权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保障。
在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中,一旦保理商不能按期收回应收账款,卖方对保理商负有回购应收账款的义务;在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中,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时,保理商会承担坏账担保责任,但如果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是因为信用风险以外原因,卖方对保理商仍会负有回购应收账款的义务。
目前保理业务无法按期回购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在出现保理逾期时要做好风险防范措施,今天小毅给大家讲一下保理逾期业务的风险特征以及一些防范措施。
在保理业务中,回购业务的存在,是保理商的受让债权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保障。
在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中,一旦保理商不能按期收回应收账款,卖方对保理商负有回购应收账款的义务;在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中,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时,保理商会承担坏账担保责任,但如果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是因为信用风险以外原因,卖方对保理商仍会负有回购应收账款的义务。
目前保理业务无法按期回购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在出现保理逾期时要做好风险防范措施,今天小毅给大家讲一下保理逾期业务的风险特征以及一些防范措施。
保理逾期业务的风险特征
经综合分析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① 卖方受担保圈影响,企业资金链断裂。银行卖方客户与其他企业存在互保关系,由于其他企业发生问题,遭遇多家银行的收贷、抽贷,引发担保链危机,无法正常归还银行融资;
② 卖方企业扩张过快,导致资金链断裂;
③ 卖方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失踪或被刑拘,企业经营停顿。
而在无商业纠纷情况下,买方拖欠账款的原因则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
一是买方经营情况恶化,或出现暂时经营周转问题;
二是银行在融资前未做好买卖方交易支付习惯的调查,未能设置合理的宽限期。
无论卖方还是买方,上述风险均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1、授信审批意见未对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方式、贸易单据提交等提出明确要求,导致后续保理业务的操作依据不足。如银行授信审批意见未明确是隐蔽型保理业务,业务经办部门却在后续操作时使用了无需通知买方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格式,最终均按照隐蔽型保理业务来操作,导致出现买方付款随意性及间接付款的问题。
2、逾期保理业务的绝大部分为隐蔽型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转让时未通知买方,发票上未标注转让条款,也未变更回款路径,并由此导致账款现金流失控,发生间接付款,第一还款来源落空,而大部分发生此类风险的银行均未采取有效手段来防控这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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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隐蔽型保理业务中,对于存在间接付款的情况,银行未能及时跟踪回款,落实有效催收。对于买方回款的时间、发生迟付、少付的原因,是否是卖方用自由资金归还融资等情况都不掌握,这些都可能引发买方付款被卖方挪用、卖方虚构贸易背景套取银行融资等风险隐患。
保理业务典型风险的有效防范措施
在了解了以上可能诱发的风险过后,我们该如何应对?以下是几种保理业务典型风险的有效防范措施。
1、加强贷前调查。尤其是卖方的履约能力,必要时还包括应收账款的回购能力以及买卖方的交易习惯、交易记录等。
2、授信审批时,应明确是公开型还是隐蔽型。明确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方式,付款是否允许存在间接付款,确保后期业务操作有据可依。
3、审慎开展隐蔽型保理业务。在充分揭示其风险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管控手段:
(1)严格把控卖方的准入门槛;
(2)重点调查交易背景是否真实,办理业务的真实意图是否合理;
(3)严格按照制度要求,预留转让通知书和在必要时提示买方;
(4)尽量要求卖方在发票上指定保理专户作为回款专户;
(5)加大回款跟踪力度,强化催收管理,确保保理融资安全收回。
保理业务90%以上的风险都源自欺诈。
作为对应收账款提供的金融服务,保理业务的主要单据通常是卖方提供的合同、发票、货运单据以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文件,难以从根本上完全杜绝欺诈的产生,但是大多数欺诈可以从正式开展业务前发现征兆并避免。
保理欺诈监测与防范通常包括欺诈监测、欺诈调查、采取措施和欺诈防范四个部分,组成一个相互关联、紧密衔接的过程,任何一个部分出现疏忽都可能为欺诈提供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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