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计算兼具法律性和政策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简称“纪要”第九条的规定“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
利息计算兼具法律性和政策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简称“纪要”第九条的规定“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
版权声明:本文为 “余佬说财” 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