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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城市投资2023年债权系列产品_林州城投集团董事长简介

  

  未挂牌的临时政府办公大楼

  消费日报网讯近年来,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崩盘的消息不绝于耳,2012年,内蒙古鄂尔多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崩盘;2013年,陕西省神木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崩盘;2014年,又传出陕西省府谷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崩盘。

  可是接二连三的崩盘信息,也没有给河南省林州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成“林州建投”)敲响警钟,依然大肆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长达一年多时间;之所以如此猖獗,群众说正是源于地方政府对其撑起了强有力的“保护伞”,纵容了其存在、发展、壮大。

  调查:数十个工作站 蔓延至村庄

  在林州建投开元区工作站,媒体拿到了一份各办事处(工作站)分布图,该图显示:在市区内就有14个工作站;更为典型的是在城郊乡、合涧镇、桂林镇、姚村镇、釆桑镇、陵阳镇、东岗镇、横水镇的数十个村庄里也设有工作站,总数加起来多达58个;比各大银行在林州市的业务开展的都“广泛、深入”。

  

  林州建投工作站分布图

  在该宣传页上写着:存取款营业网点覆盖市区和各乡镇及中心村,实现通存通兑。存款利率一万元每年利息660元,比银行多330元,是银行利率的2倍;活期利率一万元每天利息0.5元,合每年180元,是银行利率的5倍;且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政府信用,财政保证。

  随后媒体又去了龙山路、振林路南段、市委第四招待所的工作站,工作人员都表示无论存多钱利率和宣传页上的一样;在龙山路工作站,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存款凭据,上面写着林州建投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凭证,该凭证上面显示有年利率、利息两栏;该凭证的背面印有借款合同书,其中第四条规定乙方如果在约定借款期限内提前归还甲方借款,扔按约定利率付息。

  当媒体询问是不是谁都可以在这存款,最长可以存多长时间,存的数额比较大会不会利息更高时;工作人员向媒体解释说只要有钱,谁都可以存,最少存两千才可以开单,少于两千不能存;最长时间一年,到期之后可以把利息拿出来再存上,无论存多钱,利率都一样。

  原因:疑政府撑起“保护伞”

  媒体发现,在每个工作站内都张贴有一份2003年8月3日林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来亮签发的林编【2003】29号文件,该文件显示:为加快林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拓宽融资渠道,经林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成立林州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规格为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领导职数一正一副,由市政府领导和管理。

  还有宣传资料显示:林州建投是政府直属的投融资机构,是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投融资平台,是代表市政府经营全市基础设施资产和运作的专门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社会事业等领域政策,林州建投开展规范的、债权投资等业务筹集资金,用于全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林州建投的借款凭证

  但是林州建投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上显示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性项目投资、投资服务等;并没有吸收存款和融资的业务。

  不难看出,林州建投58家工作站开展的以借贷名义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明显超出了业务范围;政府所签发的一系列文件为其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撑起了强有力的“保护伞”。

  媒体拨通了河南省银监局信访电话说明情况后,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这属于非法集资,你们要谨慎,不要被高息所诱惑,免得你们的利益受损;本身向公众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活动只有银行具有资质,其他任何公司和个人向民间吸收资金且向外放款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回应:不合法 但也不违法

  就此问题,媒体拨打了林州建投总经理常永刚的电话,询问林州建投是不是政府直属机构、有没有金融服务经营许可证、为什么能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

  

  林州建投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常总明确回答:我们是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不是向公众吸收存款,做的是借贷业务,近几年政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这个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我们只是做了一个尝试,法律依据是“法不禁止,即可行”,这个不合法,但也不违法,这中间有个空挡,不违法,所以才做。你们所说的吸收公众存款如果以后出问题了,追究责任了也能套的住,但是现在做的很平稳,控制的规模和做法比较规范;我们不存在吸收存款,所以也不需要相关资质;你说的不特定人群,但是我们有特定的区域是林州人,其他地方的人我们不开展业务,也请你们理解地方政府的融资难度。

  在林州建投媒体见到了办公室习主任,当媒体询问何时开展业务,吸收多少存款,有多少营业网点时;习主任称是2013年开始大面积开展业务的,我只负责上传下达,不负责业务,也不参与,金融办主管我们的业务,有关情况你们可以去那了解。

  但是金融办一位郭姓工作人员称金融办与林州建投没有任何隶属关系,从来也没有业务指导关系;以前是常务副市长李玉军主抓林州建投的,前段时间出事了,现在是副市长孙建铎代管。

  媒体来到了林州市银监局了解情况,可是整个银监局空无一人,林州市委一位官员称银监局经常没人上班,市里有事找他们也不好找,白拿国家俸禄。

  随后媒体又来到林州市非法集资处理办公室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称不知道林州建投的这种行为,也没有接到相关群众的反映。

  当地知情人士向媒体透漏:林州建投一年多来已经向数万名社会不特定人群吸纳存款达数亿元,如果资金链一旦断裂、崩盘,林州市民将会是最大的受害者。

  政府:连基础设施都靠林州建投 却违建豪华办公楼

  在林州市停留期间,媒体发现林州市政府新建的十一层主楼和四层副楼办公大楼气派、豪华程度可见一斑,仔细观察,并没有挂牌;只是在大厅内摆放了一个示意图。

  究其原因,林州市一位群众告诉媒体说政府不好意思挂牌;是因为有关领导心中不够坦然,近年来林州市政府经济状况并不好、财政捉襟见肘,连基础设施建设都要靠林州建投来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借贷的情况下,却依然耗费巨资建造豪华办公楼;不仅浪费了大量公共财政资金,加重了人民负担,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林州建投这一违法行为何时能够得到制止?政府的“保护伞”何时不再撑起?林州市民何时不再担惊受怕资金链断裂所带来的风险?

  本网将继续关注。

  

  存款自愿 取款自由的宣传标语

  相关链接:

  非法融资是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 、实物、股权或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的行为。凡涉嫌非法融资的,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并按国家规定利率给予利息是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特许职能,除银行类金融机构外的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公司、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服务公司、担保公司等非银行类机构和其它工商企业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均为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依法严惩。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 第247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即非法投融资活动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