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佬说财 一个专注政信基建信托与城投定融的网站

山东济宁农村邻里康养工程2024年债权系列_济宁邻里中心

  

  为解亲戚燃眉之急,好心帮其从银行贷款,岂料亲戚竟将抵押给银行的货船私自转卖他人。由于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又多次催讨无果,张强(化名)一怒之下纠集多人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将货船抢回,并对船上的船员进行非法拘禁,最终,因维权不当,自己从受害人变成了被告。2016年3月,日照开发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强等非法拘禁案一审宣判,张强等多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张强是江苏连云港人,从事船舶运输工作。张强的亲戚于东(化名)是盐城人,因缺乏资金无法在连云港当地银行贷款,于东就将其名下的船过户到张强名下,用该船作抵押以张强名义从银行取得贷款归二人使用,二人签订共同归还银行贷款协议。2015年,因经济效益不佳,张强、于东无法正常还款,银行开始找张强催收贷款,而此时,张强联系于东归还贷款却始终联系不上,后来听说于东私自把船卖给了周某,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张强经多方打听,发现该船的下落后,欲抢回货船以维权。2015年5月16日,张强等多人乘坐快艇拦截该货船,将船上的8名船员集中控制在船舱内进行非法拘禁,持续时间长达40余小时。为防止船员对外联络,张强还扣留了所有船员的手机,并对货船主管林某进行殴打。该船抵达日照开发区某码头后,张强将船员全部赶下船,8名船员到开发区臧家荒边防派出所报案,后张强等人到臧家荒边防派出所投案自首。

  检察官说法:

  非法拘禁罪是以拘禁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所谓拘禁,就是以强制方法使他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失去行动的自由。本案中,即使货船确属张强所有,为要回货船而纠集多人手持斧头、棍棒,限制船舶作业人员的人身自由,其行为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构成非法拘禁罪。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发案数量呈上升趋势,为了讨债,债权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如拘禁、绑架等,使原本应该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的维权行为因手段违法而变成犯罪行为。“欠债还钱”本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维权”不能使用非法手段,而应通过协商、仲裁、民事诉讼等理性合法途经,否则可能触犯刑法。

  来源|日照市检察院(微信号 rzsrmjcy)

  作者|李成 石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