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信托-1273号盐城非标_民生信托最新兑付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115民初1273号
杨森林、袁清秀: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树诉被告杨森林、袁清秀、梁耀明、梁锦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杨森林,男,1970年7月27日出生,汉族,原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积善乡柿子沟村,身份证号码512921197007270316;袁清秀,女,197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原住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小龙镇五马岭村1组,身份证号码512901197012112624)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陈明树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杨森林、袁清秀偿还原告劳务报酬合计人民币2250元;2、判令被告梁耀明、梁锦源在其未支付的劳务报酬范围内与被告杨森林、袁清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南沙区大岗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