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山西信托-12号重庆大足标债信托计划的词条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万里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万里股份业务发展的需要,且未违反其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万里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
(3)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万里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4)万里股份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万里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万里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