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信托-725江苏一年期非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简单介绍
有以下情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可终止1信托合同期限届满2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3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新受托人4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多个委托人委托,将他们的资金集合起来,形成一个信托计划,进行投资和管理这种信托计划的优点是可以通过集合资金的方式,降低每个投资者的投资门槛,同时也能够分散投资风险然而,集合资金信托。
第十五条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资金,可以投资于第十四条规定的投资品种,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