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央企信托-275号盐城大丰区永续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息
法律分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
一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修改为“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
安全永续债投资可并入所有者权益资产,不列入资产负债,可以起到优化财务报表作用永续债信托归属于“投资类”信托,不占用融资类信托额度永续债信托没有固定到期日,但有初始期限,超过初始期限利率会向上浮动信托公司利。
为拓宽民间投资渠道,满足投资者集合投资于领域,获取稳定收益的需求,设计了风险适中收益较高的信托产品,特制定本信托计划一信托计划名称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二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