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金资产管理债权转让计划_成都金控官网
去年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野蛮生长了十年的P2P借贷行业终于迎来监管时代。
办法中引人关注的就是: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单一的个体、单一的自然人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是20万,单一组织、法人在单一平台上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一自然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个法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500万。
说简单一点就是以后P2P网贷平台上卖的资产都是小额标的,个人借款20万,企业100万。
这个影响最大的就是那些开发大额资产公司,这也意味着大额资产不能P2P网贷平台上卖了,其中最具代表的就是做房抵业务的平台,因为一线城市,几乎所有个人房产抵押借款都超过了100万,还有那些做企业贷款和供应链资产为主的企业,大多都超过了500万。
现实的情况是大额借款需求市场强烈,如果自有资金放贷,根本满足不了这样庞大的需求。
寻求新的资金来源成为这些做大额资产公司迫切的需求。
其实关于这个暂行办法,和监管沟通比较多的企业很早都开始想办法规避,最具代表性就是在2015年年中金融资产交易所开始火起来,在此之前各地的金交所基本都是鸡肋,因为挂牌资产交易太少,基本没什么生意。
蚂蚁金服、陆金所等大型平台从2014年就是尝试在自有平台上卖金交所的产品。监管对此并没有明确作出指导,很多做大额资产的平台,把金交所合作作为出路之一,2015年不少公司开始参股或者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金交所。
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企业预想的方向发展。
在2015年9月份,因监管部门要求,招财宝暂停与地方股权交易所或股权交易中心的合作,同时,也将暂停提供展示地方私募债产品信息的服务。
这实际是监管发出了明确的信号,这种玩法不行。事实证明,监管这种要求有一定的先见之明。2016年底,招财宝爆发侨兴债事件,这就是2014年,大规模卖交易所产品引发的问题。
8.24银监会等四部委出台的暂行办法中,其中明确提出了“同时对平台开展资产证券化或类资产证券化的债权转让行为都列入了禁令。”这就是明确说,网贷平台是不能卖金交所的类资产证券化债权。
在这种情况下,随着网贷监管的逐步明确,从2016年之后出现了拆分P2P网贷业务的行为。目前,陆金所、开鑫贷、人人贷、网信、玖富、凤凰金融等等平台都把P2P业务单独拆出来独立运营。
这样做的好处是,业务更加清晰,监管针对不同业务有不同的公司负责,也便于企业对外宣传,接下来大家会看到拆分P2P网贷业务潮。
网贷平台既然不能卖,那么如何才能满足大额借款市场的需求?
办法终归是有的,目前最为普遍的一种做法是单独成立一家卖大额资产的平台,例如金交所的产品大多额度比较大,按照规定是只能销售给合格投资人和机构。这里的所谓合格投资人就是,满足200人规定。举一个简单的例子:金交所一个2000万的产品,在销售的时候只能最低10万元起投,因为最多也就是卖给了200人,这就符合了规定。
现实的情况却是,目前市场销售金交所产品大多是涉嫌违规操作,举几个例子,有一些平台是把2000万的交易所产品,拆成20个100万的标,起投金额成了5000块,形式上满足了每个标都不超过200人的要求,这种机械的拆标方式很可能被监管停掉。还有一种是拆成100万的标,在网贷平台直接卖,100元起投,这种方式更危险,被监管停掉是板上钉钉的事情,甚至会影响平台以后进行网贷资产的销售。
除了以上问题,更应该注意的是金交所的产品目前最大的问题都是没有刚性兑付,在这个过程中,金交所一般只收取千分之一的登记挂牌费,并不负责资产的安全性,所以必须明白这个前提。
第二种解决大额标方式就是通过线下财富管理公司销售,这其实和线上一样,主要是针对高净值用户,基本都是通过私募通道包装来销售。目前这种模式的产品,很多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不怎么认可,市场还处在培养期。所以大多是高端客户比较多的平台,自己组建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进行销售,因为是通过私募的形式发售,所以门槛是100万,所以平台高端客户的数量很重要,这也许会引发行业大平台自建财富管理公司的潮流。
第三种方式就是和直销银行合作,目前最为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廊坊银行直销银行“廊有财”系列产品,这个产品每期500万,已经卖了近40亿。对于大多数开发大额资产公司来说,想和银行合作是比较困难的,这需要强大的BD能力,而且主要是和小型地方性银行合作。这种模式最大的风险在于目前还未出台关于直销银行相关管理办法,未来还充满很多未知数。
以上三种模式是在行业比较普遍的做法,未来会怎样,最为关键还是要看监管层的态度,但不可否认的是市场关于银行之外的大额借贷需求很大,希望能在合规合法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留一些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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