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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宋献霞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1月6日,省教育厅发出通告,我市祥符区第四高级中学因违规招生被取消“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

  省教育厅通告指出,在2015年的招录取中,开封市祥符区第四高级中学违反我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定,提前和超计划录取新生,造成部分考生不能正常投档录取并建立学籍,严重扰乱了当地普通高中录取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豫政办〔2009〕13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撤销开封市祥符区第四高级中学“河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从这一事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严格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营造公平公正的中招录取环境。按照规定,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依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在中招考试前招收、录取学生,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的学生,不得违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收择校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任何机构联合在校外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省、市示范性高中应起带头作用,模范执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