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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宁·西安KMC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简单介绍

修改为“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都是信托公司的业务,但它们在产品结构和投资者要求上有着明显的区别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多个委托人委托,将他们的资金集合起来,形成一个信托计划,进行投资和管理这种信托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