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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XX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转让_资产公司债权转让协议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7-012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盘活存量固定资产,公司拟将部分生产设备 等相关资产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租赁期限预计不超过 5 年。 2、公司本次融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3、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融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对方亦正在履行审批程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开拓融资渠道,提升现有资产的运营效率,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建投租赁”)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预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公告中币种单位均为人民币),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融资利率 4.75%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公司本次拟用于融资租赁的租赁物 标的包括公司固定资产中部分生产设备等相关资产。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相关固定资产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 本次融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对于融资事项审批权限的 有关规定,本次融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融资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并于本公告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中建投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 601 号(海丰物流园 2 幢-2-1-12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秦群 成立日期:2016 年 05 月 05 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批发机械电 器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仪器仪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00%。 三、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租赁物标的 公司固定资产中部分生产设备等相关资产 (二)融资总额:10,000 万元 (三)租赁期限:不超过 5 年 (四)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五)承租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浮动利率,分 20 期支付,等额本金期末后付,每 期租赁本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小写:¥5,000,000.00),每期租赁利息=剩余 租赁本金*租赁年利率/360*计息天数,每期租金=每期租赁本金+每期租赁利息。 租金支付日为起租日起的连续 3 个自然月的对应日,如该月无对应日历日的,则 指该月最后一个日历日。 租赁年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计算方式为: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 1-5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即合同签署时租赁年利率为 4.75%,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之次期,该利率也进行相应调整。若中国人民银行 停止公布贷款基准利率,则参考交通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允许提前还款。自起租日起 12 个月之后,方能按照合同约定申请提前还款。 (七)租赁物所属权 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中建投租赁。中建投租赁有权在租赁物上 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标识以明示中建投租赁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公司应维护租赁 物标识的清晰和完整,不得掩盖、销毁或清除该标识,不得明示或默示自己为租 赁物所有权人或允许任何使他人认为公司为租赁物所有权人的行为或事件发生。 中建投租赁有权在租赁物上安装 GPS 并通过 GPS 系统监控租赁物的使用情况。 中建投租赁有权在相关机构办理租赁物的登记事宜,公司应予以协助。中建投租 赁有权授权公司将租赁物抵押给中建投租赁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八)期末租赁物的处理 租赁期满,若公司未发生*** 行为,双方同意,对租赁物按以下方式进行处 置:租赁物由公司留购,公司应支付的留购价款为人民币壹佰元整(小写: ¥100.00)。在中建投租赁收到全部租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之后,租赁物 所有权自动转移给公司。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盘活 固定资产,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本次实施融资租赁业务,除将增加财务费用支出外,不会影响租赁标的 资产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增加使用成本。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本次融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盘活现有存量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满 足资金需求; 2、本次融资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有效;融资租赁业 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对方中建投租赁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近年来经营业绩良好, 具备本次融资的履约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