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审判实务与探索》2020年(第一辑)戴红兵/主编 摘要: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通常会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来排除名义股东的债权人对代持股权的强制执行,这在各地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裁判结果。笔者认为,不能简单以商事外观主义来决定财产的实际归属,进而直接否定案外人(隐名股东)的实体权利主张,而应当对涉案股权的真实权属、能否阻却执行两个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及利益衡量,并综合案件事实确定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关系、各方权利人是否为善意等角度,对隐名股东能否排除强制执行作出符合公平原则又利于提高执行效率的裁判。这既符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会议纪要》)对商事外观主义严谨适…
时间:2023年07月31日 | 阅读: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