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取消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
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取消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及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等,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又给予从事相关项目的环保企业“三免三减半。
法律分析“两免三减半”的政策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
2007年11月28日审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中规定,政府将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而早前的实施细则一直是“两免三减半”相关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国家。
三免三减半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除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从事节能环保沼气综合利用海水淡化等行业的企业也能享受到上述quot三免三减半quot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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