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将其对苏州广亚物资有限公司债权项目主债权【借款合同编号为借字K(2012)123010第021号(展期协议编号为展字K2013001号)、借字K(2012)123010第025号(展期协议编号为展字K2013002号)】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该债权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转让给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将其对苏州广亚物资有限公司债权项目主债权【借款合同编号为借字K(2012)123010第021号(展期协议编号为展字K2013001号)、借字K(2012)123010第025号(展期协议编号为展字K2013002号)】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该债权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转让给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分公司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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