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将2015年3月份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实施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升级为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这一被业界称为升级版资管“八条底线”的《规定》,将自7月18日起实施。
新规在结构化产品的杠杆、禁止宣传保本和预期收益率、私募投资顾问资格、“资金池”业务、新老划断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在结构化产品的杠杆方面,新规明确规定设立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明确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倍,而此前这类产品的杠杆倍数可以做到10倍;通过穿透式监管结构化产品不得嵌套投资其他结构化金融产品劣后级份额;结构化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不得对结构化产品的优先份额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证监会日前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将2015年3月份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实施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升级为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这一被业界称为升级版资管“八条底线”的《规定》,将自7月18日起实施。
新规在结构化产品的杠杆、禁止宣传保本和预期收益率、私募投资顾问资格、“资金池”业务、新老划断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在结构化产品的杠杆方面,新规明确规定设立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明确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倍,而此前这类产品的杠杆倍数可以做到10倍;通过穿透式监管结构化产品不得嵌套投资其他结构化金融产品劣后级份额;结构化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不得对结构化产品的优先份额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在私募资管产品的销售推介方面,新规禁止资管产品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销售材料不得采取包含保本保收益内涵的表述,产品名称中不得有“保本”字样,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同时,禁止以份额拆分转让、提供短期借贷、同一融资项目多期发行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和法定的投资者人数限制。
在提高投资顾问相关机构门槛方面,新规规定,不得委托个人或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为私募资管产品提供投资建议,符合提供投资建议的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要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其次,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无不良从业记录。
新规还明确私募资管计划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针对资金池“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特征,列举6种资金池情形,相较之前规定增加了“资产管理计划未实际投资或者投资于非标资产,仅以后期投资者资金兑付前期投资者本金和收益”、“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产发生不能按时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情形的,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开放参与退出或滚动发行等方式由后期投资者承担此类风险”等禁止行为。
为做好“新老划断”,新规明确对结构化存续产品在合同到期前不得提高杠杆倍数、不得新增优先级份额净申购规模,到期后予以清盘,不得续期;保本型产品合同到期前不得新增净申购规模,保本周期到期后应转为非保本产品,或者予以清盘,不得续期;对于委托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的,合同到期前不得新增净申购规模,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盘,不得续期。不符合其他规定的,应当及时整改。
《规定》最显著的变化是,大幅降低杠杆倍数。
《规定》称,严控结构化产品杠杆风险,并限定:股票类和混合类杠杆不得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3倍,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2倍。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君表示,《规定》加强了对私募资管业务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私募资管业务合法运行,避免监管套利,进一步引导行业提高风险防控的水平。《规定》重点加强对宣传推介和销售行为、结构化资管产品、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开展或参与“资金池”业务等问题的规范。
多位私募负责人均表示,《规定》的影响较小。翼虎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兼投资总监余定恒称,公司一直规范运作,影响不大。凯丰投资副总经理光东斌表示,《规定》对规模相对较小的私募机构影响较大,对他们基本没影响。
深圳嘉理资产董事总经理李建春认为,监管的规范对行业来说是好事,公司会严格按照监管的要求去执行。巨漳资本总裁叶亮认为,《规定》对私募合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明确了杠杆率,对私募行业今后规范健康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新规定对结构化产品的影响较大,不单是基金子公司、证券期货资管产品都在管理范围之内。这等于是产品层面进行去杠杆,结构化产品以后的发展空间会越来越小。”上海某私募基金人士表示。
由于采取了新老划段的办法,新规定对于存续期的结构化的产品不会造成影响,但新发产品显然将受到影响。上海一家小型私募基金相关负责人称,“我们有一个小的结构化产品之前合同都拟好了,上周五托管方要求重新调整。”
一家期货公司资管部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市场对于高杆杆需求不大,实际发行的结构化产品也非常少。“以期货CTA为例,以前要求是1:3,现在是1:2。其实之前征求意见稿的时候,大家就都有心理准备了,所以对管理人的影响有限,我们今年发的结构化产品都已经按照1:2的比例要求。”
新规定对于非结构化的平层资管产品并不会造成影响。从多家大型私募基金了解发现,因为公司产品以普通管理型为主,实际非常影响有限。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的监管环境中,信托作为通道的选择在很多领域可能更有优势。
深圳一家大型私募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新规定基本跟7月15日正式实施的私募新规差不多,私募募集更加严格,很多小型私募可能承受不了自己独立发行的成本。同时,对做结构化产品多的私募影响比较大,结构化产品可能会绕道信托,对信托是利好。
另一位业内人士称,高杠杆的结构化产品现在看只能绕道信托通道,按照银监会规定还是可以操作的。但这部分需求全都去走信托,信托通道费用可能会上涨。
近年来,银行开始加大委外投资规模,其中不少是以优先资金形式投放,资管新规定直接影响结构化产品发行,对银行等机构的优先资金业务将带来直接冲击。“新办法对银行的相关业务影响会很大,除了本身需求减少,对于投顾要求和限制更严,有些商业银行今年才刚开始启动这类业务,后面肯定面临调整。结合可能出台的银行理财新规,银行理财投资券商、基金、期货资管可能受限。”上述期货公司资管部负责人称。
申万宏源(000166,股吧)的研报称,根据估算,2015年银行全口径委外规模为16.69万亿元,其中理财委外规模5.17万亿元。
近年来,银行开始加大委外投资规模,其中不少是以优先资金形式投放,资管新规定直接影响结构化产品发行,对银行等机构的优先资金业务将带来直接冲击。“新办法对银行的相关业务影响会很大,除了本身需求减少,对于投顾要求和限制更严,有些商业银行今年才刚开始启动这类业务,后面肯定面临调整。结合可能出台的银行理财新规,银行理财投资券商、基金、期货资管可能受限。”上述期货公司资管部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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