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年第一会,市委书记部署推进这件事!
16人被罚!刚刚,淄博公安紧急提醒!
今天
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一批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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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字〔2022〕7号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第一批次住宅) 保安片区已具备房屋征收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特作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虎年第一会,市委书记部署推进这件事!
16人被罚!刚刚,淄博公安紧急提醒!
今天
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一批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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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字〔2022〕7号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第一批次住宅) 保安片区已具备房屋征收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特作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1. 胶济铁路以北,杏园东路以南,规划东二路南延以西,金晶大道以东;
2. 其他涉及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第一批次住宅)保安片区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区域。
依照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第一批次住宅)总体规划,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同时收回被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批准张店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第一批次住宅)。
四、征收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至房屋征收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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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张政字〔2022〕8号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第一批次住宅) 新华街片区已具备房屋征收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特作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1. 金晶大道以东,东二路以西,新村东路以南,洪沟路以北;
2. 其他涉及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第一批次住宅)新华街片区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区域。
依照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第一批次住宅)总体规划,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同时收回被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批准张店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第一批次住宅)。
四、征收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至房屋征收结束之日止。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张政字〔2022〕9号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第一批次住宅) 淄博五中片区已具备房屋征收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特作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1. 洪沟路以南、杏园东路以北、东二路以西、金晶大道以东;
2. 其他涉及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第一批次住宅)淄博五中片区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区域。
依照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第一批次住宅)总体规划,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同时收回被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批准张店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第一批次住宅)。
四、征收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至房屋征收结束之日止。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张政字〔2022〕10号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第一批次住宅) 红卫电机厂宿舍片区已具备房屋征收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特作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1. 柳泉路以东,红卫电机厂宿舍东侧便道以西,新村西路以南,西二路西一街以北;
2. 其他涉及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第一批次住宅)红卫电机厂宿舍片区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区域。
依照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第一批次住宅)总体规划,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同时收回被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批准张店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第一批次住宅)。
四、征收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至房屋征收结束之日止。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张政字〔2022〕11号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第一批次住宅) 安乐街片区已具备房屋征收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特作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1. 柳泉路以东,金晶大道以西,兴学街以南,胶济铁路线以北;
2. 其他涉及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第一批次住宅)安乐街片区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区域。
依照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第一批次住宅)总体规划,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
二、同时收回被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批准张店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淄博火车站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第一批次住宅)。
四、征收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至房屋征收结束之日止。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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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 毕捷
校对: 董秀
责编: 张兴蕾
编审:伊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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