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伏瞻同志简历 | 给河南省委书记留言
陈润儿同志简历 | 给河南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11月9日电 (李政杰)“驻马店三辰国际单位集资房,无故多次停止施工,数次拖延交房日期。”近日,一名网民给河南省委书记谢伏瞻留言称,希望相关部门能介入调查,保障业主权利。
对此,中共驻马店市委作出回复表示,经查,此项目属于双违项目,各项手续正在补办中。
【网民留言】
驻马店三辰国际单位集资房,无故多次停止施工,数次拖延交房日期。希望相关部门能介入调查,保障业主权利。
谢伏瞻同志简历 | 给河南省委书记留言
陈润儿同志简历 | 给河南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11月9日电 (李政杰)“驻马店三辰国际单位集资房,无故多次停止施工,数次拖延交房日期。”近日,一名网民给河南省委书记谢伏瞻留言称,希望相关部门能介入调查,保障业主权利。
对此,中共驻马店市委作出回复表示,经查,此项目属于双违项目,各项手续正在补办中。
【网民留言】
驻马店三辰国际单位集资房,无故多次停止施工,数次拖延交房日期。希望相关部门能介入调查,保障业主权利。
答复意见: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对您的留言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情况反馈给您: 经查:该项目属于双违项目,各项手续正在补办中。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驻马店一名普通的老百姓,两年前我们用去所有的血汗钱,购买了中洲房地产,一套住房,直到现在已停工两年多,一直看不到任何希望,请党和政府给我们做主。
答复意见: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建设和环境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也很感谢您对人民网留言版的信任,现将具体情况反馈给您: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网友反映的问题从2015年6月份至今中州龙湖国际业主多次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上访反映,针对该情况,开发区也多次通过各种方法进行了协调商谈,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我们了解到,造成延期交房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商资金短缺,相关手续不能及时办理。为此,开发区金山办事处曾于2015年8月份对信访人出具了处理意见书。一是开发区金山办事处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并完善相关手续,争取尽早交工;二是按照市教育局学区划分的要求,协调实验中学方面就中州龙湖项目方购房业主未办理房产证之前的子女入学问题落实或达成相关协议,尽量安排学生入学,信访人签收并同意此处理意见。 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2015年8月业主签订同意意见书后,该项目工程进度没有得到较好推进,问题没有有效解决,中州龙湖国际部分业主又于2015年10月20日以“1、中州龙湖国际延期交房,要求开发商退款或尽快交房。2、清河学府团购意向认筹单没有落实,要求落实或退款(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和中州房地产开发公司都属李守良开发运作的项目)”为由,分别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驻马店市巡察组反映情况共计28起。经多次协调,开发商拟定1#、2#、3#、5#、6#、7#、15#、16# 楼房于2016年上半年交房。18#、19#、20#楼房于2018年年底交房。开发区金山办事处也于2015年11月5日再次向信访人出据处理意见书,但由于开发商相关手续办理进度缓慢,工程没有实质性进展,同时对开发商所述没有具体的交房时间不认同,业主表示不满,未在意见书上签字。 2016年3月份以来,中州龙湖国际245名业主部分代表屡次去驻马店市委南门、驻马店开发区信访办、开发区金山办事处上访,要求解决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工程缓慢,延期交房等问题。上访的人员主要是1#、2#、15#、16#、18#、19#、20#、32#、35#的购房者,该9幢楼房在建情况及手续情况如下:1#、2#主体已封顶,用地规划证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已经办理完毕,正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5#、16#已封顶,但无任何开工手续;18#楼盖到8层,2013年停工、2015年停工,没有任何开工手续;19#、20#两幢楼盖了一层,没有任何开工手续;32#、35#还没有盖,没有任何开工手续。 鉴于以上情况,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由政法委书记李国顺任组长,教育、信访、规划、土地等部门成立的联合调查组专门解决中州龙湖国际出现的问题。2016年7月15日下午5点,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史爱民,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李国顺召集区教育、信访、规划、土地部门负责人在金山办事处六楼会议室召开了相关信访事项的业主大会,中州龙湖国际项目开发公司董事长李首良、中州龙湖国际小区业主1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开发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开发商负责人对中州龙湖业主反映的问题一一做了解答:1、延期交房问题由中州龙湖国际经理李首良抓紧筹措资金,各个职能部门配合办理各项手续,促使该项目尽快开工;2、延期交房的***金按照规定由中州龙湖国际对业主进行支付;3、关于学生入学的问题,由开发商把学生入学的信息汇总后报教育局审核,尽量安排学生入学。 截止到9月初,信访人反映的相关问题的处理解决进展如下: 1、开发商同意业主意见成立自救小组,并与相关部门及业主进行了沟通协调,争取促成方案的实施;对业主提出的提前交款给予一定优惠政策的问题,中州龙湖公司已出台具体政策细则,正在与业主沟通征求意见,并同意业主提出每栋楼自救款只能每栋楼自己使用。关于政府应给予中州龙湖项目的补偿款问题,开发区管委会已经向市政府请示并已经市长签字批准转到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已于2016年9月份为企业协调1300万元资金用于建房。 2、业主反应的子女入学问题已全部解决。安排入读驻马店市实验中学的有25名学生,入读市二十七小学的有25名学生,入读开发区第二小学的有9名学生。另有10名需就读开发区第一幼儿园的学生,因客观原因协调到爱心幼儿园入学。 3、个别业主提出退房的问题,开发公司负责人同意并答复。退房业主到公司售房部填写申请退房单,公司按程序规定给予办理。 如果,在您以后的生产生活中有什么困难和问题,请您附详细真实的证明材料或最新情况说明,通过拨打开发区民意快线2636017反映,我们将及时处理。 欢迎您为驻马店市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并给我们的留言办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多次举报县一高旁《豪宅门业》临街喷漆污染严重,生产铁门切割三角铁声音扰民,淅川县环保局就是不管,《豪宅门业》依然疯狂生产铁门,后来环保局网上回复说《豪宅门业》已经停止生产铁门,改成销售门市了,还说要切实维护周围群众的利益,可是《豪宅门业》根本就没有停止生产铁门,依然临街喷漆,生产铁门,门面里面三角铁堆积如山,喷漆设备,切割设备,油漆桶等等生产用的材料都在。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0月26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淅川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淅川县金河豪宅门业位于淅川县金河镇周营村,老板彭红波,主要经营门窗销售。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多次督促该门窗加工点搬离居民区,目前该门窗加工点加工原料已基本清理完毕,正在选址搬迁。接网民反映后,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核查该单位正在清理库存原料,目前加工原料基本已清理完。我们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举报人对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的查处结果表示满意。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淅川八仙洞景区周围多艘私人游船无证非法从事经营活动,虽经我景区主要领导多次向地方主管海事部门反映,不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招致以“成立”号游船为主的且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船东和船长对我景区多名人员(包括主要领导)的多次谩骂和殴打,望谢书记能在百忙之中为我景区挨打人员做主!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0月19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淅川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成立”号游船,船舶适航证书、营运证书齐全,消防设施达标,不存在无证经营问题。针对附近区域存在的渔船、竹筏载客运输现象,海事处派出工作人员在景区附近坚守值班,对非法载客运输的渔船、竹筏进行强制查扣,并要求船主写出书面保证,不再从事非法运输经营。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从平顶山新城派出所迁出的迁移证到昆明,因为辞职未在昆明落户,现在需要迁往别的地方,可是昆明已经取消了未落户证明制度,我开了单位的未落户证明,可是派出所不认可,现在两头一头不给开一头不给办理,现在户口哪里都去不了,和黑户一样,信息都是互联网,派出所也双放交流过了,希望能帮我把户口办理了,谢谢。
答复意见:
你好!留言收悉。你反映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公安机关调查,该网民已于10月25日在新城派出所办理完入户手续,并于10月31日持河北省张家口市签发的准迁证迁出。现该网民户口已不在我市,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直接联系(电话:3222185)。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手术后医生让患者家属请客吃饭,合法吗?医生说:请市级专家来做手术,专家的费用患者家属直接给专家。这样合法吗?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1月2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方城县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关于网友反映的问题,方城县卫计委已经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对于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沟通解决。如有疑问,请直接与卫计委联系,电话:67259501。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平顶山新华区曙光街湛河宾馆,私自改变经营权,对外经营门面,我是河南省文化创建窗口经营者邮政报亭,2000年经平顶山市规划局审批获得经营权,现在湛河宾馆私自对外开门,要求我们强行挪开,但是我们审批的地址是现在位置,请领导核实,帮我们做主,现在我国正在提高国民素质,提倡阅读,请领导调解。坚决制止违法建筑。
答复意见:
你好!留言收悉。你反映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平顶山新华区曙光街湛河宾馆和邮政报亭因经营权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湛河宾馆和邮政报亭负责人正在走法律途径,依法进行处理。下一步,湛北路办事处将重点关注此事的进展。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直接联系(电话:2971219、4991001)。
【网民留言】
南阳市是河南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城市。同时南阳是河南省粮食产业基地,也是南水北调渠首所在地。南阳有发展航空经济产业得天独厚的优势。 其一,交通优势。南阳是焦柳铁路与宁西铁路交汇城市,交通便利适合产业发展。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为企业产品走出去提供平台。郑欧班列等都能为航空产业引进来,走出去提供便利。 其二,地域优势。南阳是区域性中心城市,有南阳机场,并规划建设航空口岸,同时有规划一批通用航空机场并有无人机小镇。这些均为南阳通用航空及民用航空的发展提供有利的保障。 其三,南阳农业大市,通用航空在农业方面的应用潜力巨大,另外南阳肩负保水质的政治任务,通航于林业的应用潜力也非常大,当然南阳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资源丰富,通航在旅游业方面更有大发展。 其四,政策优势。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和发展航空产业发展。 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培养,省委省政府对南阳产业规划中除了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光电产业外更应该做大做强航空产业。南阳有南阳师院,南阳理工,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为培养人才提供保障。南阳师院和南阳理工和其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合作培养技术性人才。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其他高职院校走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国家十三五规划及省未来五年规划,航空发展必定面临重大发展,互联网+航空必定能推动南阳经济转型升级。南阳机场未来五年要开通航线达20多条,每架民航客机需要上百名机务人员和服务人员及各种技术人员。通航方向南阳区位优势明显,通航领域广泛,更需要更多专业人才。未来南阳对航空人才需求量非常大。当然南阳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方面也需要注重航空企业的对接合作,多与西安,成都,南京,北京等航空领域做的比较好的企业合作。南阳的筑巢引凤计划中,也行向航空方面的专业人才考虑和引进。 因此希望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南阳航空产业集群发展,在土地,政策,及人才培养方面给予南阳更多的支持和帮助,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1月6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市教育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南阳市教育局进行了积极汇报争取,但也要与教育部高校发展展指导方向一致方可,目前还没有明显进展。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 1.平顶山蓝天锦园当时说是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也承认可以先盖房子后办证,到目前为止,这家房地产公司一个证都没有,请青天大老爷为我们小市民做主。 2.看到以前的留言房产局每次回答都是搪塞一下说是可以举报或法律途径来解决,请问房产局不能看到房子已经卖出去住人了吗?并且已经交了房屋维修基金。 3.书记您是老百姓的父母官,希望您督促房产局或国土局让尽快让开发商办理房产手续,如果开发商不能付出实施,请问能不能用你们行政的手段来解决。
答复意见:
你好!留言收悉。你反映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属实。蓝天锦园位于益民街中段,工程分为两期,一期位于益民街路东,于2011年建成,共2栋84户;二期位于益民街西侧,于2013年建成,共3栋144户。该项目书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当时支持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安置房可以先建,但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该开发商在建房过程中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市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了处罚,但因该项目手续资料一直未齐备,导致蓝天锦园买房户房产证一直无法办理。 采取如下措施:一是轻工路街道办事处做好买房户解释工作;二是区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市相关部门,帮助寻求解决办法。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直接联系(电话:18237587666)。
【网民留言】
你好!我举报濮阳县海通乡张称湾小学违规有偿补课的行为,老师“课上不讲、课下讲,上学不讲、放学讲”,强迫所教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该校校长师德败坏,践踏师德红线,让该校老师强迫学生有偿补课,(说是自愿但谁不参加补课就给谁脸看,给孩子穿“小鞋”,对孩子的学习不管不问,孩子一旦犯错抓住“小辫”不放,直到你参加补课为止,这你们都懂。)该校的做法是星期一到星期五下午提前放学,放学后再上一节课,每生每月交费130元,课堂不讲重点,课下讲,这样明目张胆的全校师生在校补课,都是该校校长付某,一手操纵。利用职务之便捞钱。还强迫补课的孩子每人从家里带一条被子,放在学校,骗取国家的生活补助,其实,该校没有一名住校的学生。 希望领导明查。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濮阳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濮阳县委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张称湾小学位于海通乡政府南5公里处,南邻渠村,西邻滑县,地理位置偏僻。该校共有1-5年级,5个教学班,教职工12名,学生282名。自2014年秋季,学生父母大量外出务工,留守儿童达到213人。随之出现了孩子吃饭困难、家庭作业不能完成等情况,导致了部分学生成绩下滑。因此,部分家长对此意见很大,希望学校能解决部分学生吃住问题。 2015年,该校投入80余万新建一所标准化餐厅,于2016秋季开学后投入使用,同时改建了7间学生宿舍,具备了学生寄宿在校的条件。根据家长需求,本着家长和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部分学生寄宿在学校,由学校为寄宿学生提供晚餐住宿,饭后可到教室上晚自习。目前,该小学9月份自愿参加寄宿的人数134人,10月份122人。学生均为自愿参加,每人每月收取晚餐费用130元。在晚自习期间,老师仅负责学生家庭作业的辅导,并未补课。
【网民留言】
今天已经11月1日,平顶山新城区和谐家园再次***,请省领导亲自督办,平顶山实在难管。下附最近一次回复。 平顶山新城区和谐家园住宅楼烂尾九年寒人心 |已回复 网友:风起凤舞 2016-08-25 16:46 2007年新城区管委会组织职工集资建职工住宅楼,2007年10月至今缴纳房款的80%,2012年又交了5万车位钱,总的交了30多万元,房款已缴纳9年可至今房子依然没有建好。A、B座在大家的强烈声讨下,于去年年底勉强交工,并承诺C、D座在2016年6月1日前交工,交工前所有水、电、气、暖等配套设施建设齐备,一起交付业主使用,但现在已经8月底了,我们还看不到任何交工的希望,C、D座还烂在那里没怎么施工,气、暖等管网仍无人管无人问。我们是新城区管委会有素质的职工,一直按正规途径反映,却没有人真正帮我们解决,一推再推,我们心里寒心至极。对于一个每月工资只有2000元左右的年轻职工来说,一边要偿还贷款一边还要租房,生活十分拮据,苦不堪言。求陈省长给我们做主,督促平顶山市新城区管委会和金世纪房产公司赶紧把房子和配套管网建好,尽快交付我们使用,让职工不再受煎熬。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你好!留言收悉。你反映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了解,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A、B座已顺利交付于业主。至于C、D两栋具开发商反映由于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及该项目前期规划设计于2006年完成且施工较早,与现在市政管网难以衔接,导致无法满足全部使用功能,再加上施工单位一直以建设期限过长为由提出种种不合理诉求,致使没有在今年6月份如期交房。针对这些问题开发商已与施工单位基本达成共识。开发商已拨付了专项建设资金,督促尽快完成剩余工程。开发商承诺C、D两栋楼于2016年11月前全部交付业主使用。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直接联系(电话:2667679)。
答复意见:
你好!留言收悉。你反映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针对网民反映的和谐家园交房问题,新城区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要求金世纪制定出交房方案,金世纪公司制定了工程计划并承诺2016年12月31日前交房。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直接联系(电话:2667679)。
【网民留言】
濮阳市清丰县黄河路熙龙湾小区迟迟不交房,请谢书记为老百姓做主。我们的买房款的都是东拼西凑的血汗钱,都希望能早日住上房子。可开发商建设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我们也多次找到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上访、反应情况。一会说在办贷款、一会说十月底开工、一会说买电梯,就这样一个一个理由推脱下去,而工地依然大门紧锁,毫无动静。说实话,现在清丰的发展很快,建设的也越来越美丽,整个清丰县城所有的小区都能按时交房,很多比我们买的晚的亲戚朋友都住上了新房,我们的房子还没有音讯,我们怕啊,怕烂尾,怕辛苦半辈子的血汗钱打水漂。我们当初觉得既然是政府家属院,开发商的信用肯定可以保障的,希望领导能够理解我们急切的心情,重视一下熙龙湾小区开发的进度,敦促有关部门,督促开发商尽快交房。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濮阳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清丰县委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熙龙湾项目因资金问题进展缓慢,清丰县组成专门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帮助开发企业解决问题。目前,银行、县投资集团已与企业对接,相关工作正在有续推进。
【网民留言】
濮阳开展不动产登记以来,我们的二手房过户受到很大的影响,一些老旧小区在不动产办理时,由于土地登记等遗留问题,一直无法贷款,我买的二手房,都过完户半年了,却迟迟不能入住,严重影响了生活,不动产登记需要尽快出台解决方案,建议像郑州学习,新房新政,旧房旧证,之前已经过完户的暂时搁置问题,发放过渡证书,希望像郑州政府部门学习,提高效率!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濮阳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的建议反馈给有关部门。 欢迎您继续关注濮阳市的工作,并及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领导您好: 在目前全国对乱采沙一片喊打声中,我发出这样的声音好像不合时宜,然而,有的事情没有亲身体会,感受真的没有那么具体、明了。就目前的采沙现状 ,我谈谈个人的一些感悟。 任何矿产都属于国有,黄沙也不例外,国有的开采单位几乎没有,面对具大的需求缺口,可以说是市场给了盗采者们机会,巨大的需求中,利润自然也很可观,因此他们的动力十足,同国家所提倡绿色、可持久发展的 理念相违背。 然而,凡事都有多面性,从对大运河江苏省内邳州段的治理过程中,对采沙船引导利用、变害为利的做法值得借鉴。现在的中运河河道交通便利,哪怕在春夏交替的枯水期,大吨位的货船也是来去自如。为国家疏通河道节省了大笔的开支,为如今的南水北调垫定了良好的基础。 目前的淮河,支流错综复杂,再者上游多为丘陵地带,蓄水困难,在多雨季节极易造成涝灾,仅去年到现在就有三次大面积的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特别是豫皖交界的固始县,近两年更是吃尽了苦头。 结合两省交界范围的地理地貌及地质条件,舍弃临水多弯的小面积低产田,死保块大平缓的高产田势在必行。效仿大运河的治理方法,对采沙船定点有序开采,短期内定能把淮河中游的“肠梗阻”问题彻底解决,也能节省大量资金,同时对采沙船的制理问题也是事半功倍。(现在的淮河中段,支流繁多、河道弯急,河床淤积严重,完全丧失了蓄洪能力)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采砂管理和淮河治理所作出的努力,您所提出的提倡绿色、可持久发展的理念和相关建议很有参考价值。感谢你对家乡发展的关心。
【网民留言】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我们的求助信息!自2016年9月份实施不动产登记开始,开元银榕花园小区的业主在办理不动产证时被通知土地有问题,无法办理!相关部门均不受理也不给出受理方案,经银榕花园800多户业主的讨论得知1999年银榕花园因烂尾楼问题被焦点访谈报道,当时的市政府特事特办解决了银榕花园的房产证问题,当时市政府是以会议记要的形式协调解决的,在未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前,银榕花园小区的房子是可以正常交易和办理各项事宜的,新出的不动产登记政策是利国便民的,但相关部门在明知业主也是受害者的情况下仍以无相关土地信息为由拒绝银榕花园业主的不动产证的办理申请,通过这种形式给您留言实属无奈,请您协助安排相关部门调查解决银榕花园小区的不动产证尽早完成办理,解救坐卧不安的800多户业主,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了解,开元银榕花园共有26栋楼1024户,是1996年河南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诚信公司)承建的郑州市安居工程,诚信公司因种种原因项目搁置几年,郑州市政府研究决定由郑州开元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开元集团)承接,并将房屋性质由原来的安居工程更改为经济适用房,2000年1月开工建设,2001年3月开元集团办理银榕花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2年3月开元集团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交房后开元集团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郑政会纪【2000】16号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随后大多数居民依据市房管局相关规定,补缴房款将房屋性质由经济适用房更改为商品房,但至今开元集团没有为业主办理土地证。 银榕花园土地证问题系建设经济适用房遗留问题,有关部门将研究处理类似情况,争取早日解决土地证问题。
【网民留言】
尊敬的谢书记您好!我是郑州航空港区三官庙办事处耿家村二组的村民。郑州航空港区三官庙办事处耿家村二组组长耿XX,在2015年协助政府维修村机井采购材料的过程中,采用多要发票的手段,多向办事处报销维修费4000多元,此事到办事处查一下所购材料的单价与市场价格对比便可以查清楚。请书记您让有关部门查一下,处理这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反复核实耿家村2015年全年资金账目,未发现耿家村报销过机井维修费用,也没有支付过该项资金。据此,留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网民留言】
谢书记,你好,我是登封大冶镇沁水村人,我叫刘xx,2016年10月15日我父亲骑三车摩托走亲戚,车上载有我母亲,我二姨,在拐弯时不慎翻车,造成我母亲颅内出血,二姨肋骨骨折事故,经登封市人民医院抢救,至今还昏迷不醒,药费已花去近5万元,去办理新农合手续时,工作人员说不在新农合范围,不给予办理。我想问的是,这只是意外事故,也没有第三方责任人,药费对一个农村家庭来说,实在承受不住,请您帮助解决,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依据《登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交通肇事等造成的; 5、在境外就医的; 6、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 7、其它因违法违规等人为过失导致的事故所造成的。 根据留言反映的情况,患者出院后即可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新农合补助。具体事宜可进一步咨询有关单位,咨询电话:62886876。 下一步,登封市卫计委将进一步加大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新农合服务行为,力争将新农合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网民留言】
谢书记您好:我是长垣县恼里镇龙相村村民,我想向您咨询长垣县黄河滩区搬迁的具体乡镇、村有哪几个?有没有我们村?因为我们家人口多,现在想盖房。希望谢书记在百忙之中回复一下 。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长垣工作的关心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省滩区迁建试点要求,长垣县滩区迁建工作按照从低滩做起、群众自愿原则,分步骤、分阶段逐步实施。二期参与试点的村庄涉及武邱乡罗家、罗寨两村庄,共856户,3316人。目前迁建前期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计划10月底开工,2017年底完工。三期试点按照省里通知精神,目前正在做群众意愿摸底调查工作,调查摸底重点选择苗寨、武邱两个乡镇,涉及西旧城、卓寨、牛庄、曹店、何店五个村。按照要求迁建必须是整村搬迁,群众自愿外迁比例要达到90%以上,方能符合申报条件。
【网民留言】
谢书记关心、关心我们小区居民 尊敬的谢书记: 我们是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绿云小区居民,这里我们要求助问题如下:绿云小区建设于90年代初,1995年9月,被河南省建设厅授予“河南省优质示范住宅小区”,96年4月被国家建设部授予“全国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优秀小区”。先后有多位国家、省级领导视察过该小区。 让我们全小区居民没有想到的是,2016年国家新《物权法》实施后,当我们小区居民到郑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不动产证》时,被告知我们小区办不了,问为啥不能办?工作人员告知:查不到我们小区土地使用信息,没有土地使用信息,就是小产权房…… 办不了《不动产证》,就说明我们住房不能上市交易(买卖),就是想卖,也过不了户,包括自己子女,当初购买该小区房子办理《房权证》时,我们也交了土地出让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让交“土地出让金”呢? 为了办到“不动产证”,我们找到当初建承建单位“中房集团”,中房集团已不存在,找负责办理不动产的国土部门查不到小区土地信息。 我们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得求助谢书记,如果办不了“不动产证”,也就意味着我们拼光家产购买的房子,变成了黑户房。盼望谢书记关心、关心我们这些无辜居民。 郑州二七区绿云小区居民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经核实,绿云小区由中国房地产开发公司郑州分公司开发,并于1991年11月14日向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处递交了用地申请,并缴纳征地预付款,但尚未最终决算。由于当时土地政策调整,该项目应按照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项目单位一直未与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致使用地手续无法正常办理。目前,该项目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首先要由中国房地产开发公司郑州分公司完善土地征收手续,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待市政府批准后,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鉴于中国房地产开发公司郑州分公司已不存在的实际情况,目前,二七区国土资源局已将该问题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研究解决。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我2014年8月前医保在郑州存交,办有医保卡,后转到登封公司,2015年年底公司又转到郑州,登封办理暂停参保,目前医保卡在郑州看不到登封的信息,到郑州社保局了解,只能看到2014年8月前在郑州的信息,登封的信息需要去登封办理,但是登封社保局说目前不能办理登封到郑州的转移工作,因此,两年来医保卡一直不能使用,此项工作什么时候可以使用,还请有关部门给以告知。 还有,我在2005年1月-2009年9月在偃师工作,所交医保偃师社保局说当时已注销,无法办理年限转移,这影响以后的医保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2015年11月,登封市社会保险实行“五险合一”,社保系统升级为郑州市统一的社保系统。但同时,郑州市社保本级业务进行了扩展,其社保系统进行了再度升级,郑州市本级社保系统与周边县(市)社保系统更新度不一致,致使登封市及周边县(市)社保系统暂时均无法向郑州市社保系统办理互转业务。此外,今年9月份,登封市社保局上划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将实现郑州市级统筹。 目前,郑州市人社局对各县(市)社保局没有统一开设新的账号、名称,登封市以外的社保转移工作,暂时无法办理。预计今年12月底可完成各县(市)社保系统名称、账号更新工作,届时可恢复办理相关业务。网友如需咨询具体事宜,可拔打电话0371-62831816。
【网民留言】
位于工人路与颍河路交的颍河小区南、北院在10多年前就被判定危房,后来进行钢筋拉着,2007年时,一直说要进行拆迁,结果现在还没有进行,去年下雨郑州出现老旧房屋阳台掉落现象,为此许多居民都很担心,为了确保居民的安全希望还是尽快安排改造。(好多房子中间都有钢筋加固,曾经属于危房08年地震大家都怕了) , 希望能引起领导的重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该小区暂未拆迁,若拆迁,有关部门将按照程序提前予以公告。
【网民留言】
你好,请问师新庄社区会不会拆迁呀,我都怕了,这些年郑州拆迁厉害,做生意投资一个拆迁一个,我也不想再乱跑了,要是在拆迁赔了,我真的没法弄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留言反映的区域暂未拆迁,若拆迁,有关部门将按照程序提前予以公告。
【网民留言】
南阳大桥1号橡胶坝西侧的民房有人大规模养狗,还有黑作坊,粪便和污水排到白河,每次去钓鱼都能看到污水横流入河,附近村民说是旁边民房内有一家养狗的,还有两家手工作坊,不知道做的啥,都把废水和粪便排到白河了。此处是上游饮用水源地,不知道相关部门为啥不管。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0月26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市城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宛城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达投诉件描述的区域进行排查及询问附近人员,未发现南阳大桥1号橡胶坝西侧的民房有人大规模养狗和其他排污口存在。由于无法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因此无法向其反馈核查情况。 下步,市房管局要求宛城区环保局加强对该区域环境监察力度和监管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世奥家园的住户、隔壁K歌潮KTV噪音严重扰民、我们跟住在kTv一样!现在眼睛黑眼圈严重是小事,因长期休息不好,神经严重衰弱,造成神经性耳鸣!这只是我自己,其他家人也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现在是晚上5点多,还在那咚咚……歌声阵阵!只顾自己盈利!不顾给别人造成严重的伤害!我们实在是无法正常生活了。哪怕营业到晚上11点也行啊!紧挨着居民楼还不装隔音设施。投诉几次说要给我们家装隔音窗,我们是生活住房,不让开窗户了吗?更何况,关着窗户低音炮振的还无法休息。给我们家装修有何用?真不知道文化许可证,和环保证等等是怎样审批的?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能看到一个处在无奈之中老百姓的请求,能给予帮助!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长垣工作的关心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K歌潮量贩式KTV位于匡城路中段北侧,经调查核对,该场所备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意见(长环保〔2015〕54号),同时该项目落实了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各项污染物排放均可达标,环保手续齐全。经县环保部门现场监测,该KTV昼、夜间产生的营业噪声均不超标。针对网民留言所反映的问题,环保部门已对该KTV负责人进行反馈,要求进一步加强隔音降噪措施,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降到最低程度,减小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
【网民留言】
尊敬的谢书记: 您好!我是驻马店市汝南县张楼乡守法李大队陈庄一个普通的农民,由于多次求助无果,曾在走投无路之下给您留言,就耕地被侵占之事向您发出求助。最近,乡政府相关领导找我谈话,让我放宽心,并承诺合理解决此事。尊敬的书记,当时给您留言,纯属走投无路,没想到您竟然真的回复了!对此,除了感激,还是感激…谢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此事,谢谢,谢谢!在此,请接受一个农民深深的感激与信任,最后,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答复意见: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网民留言】
领导您好: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我想谈点想法。由于前几年没有进行职称改革,很多小学老教师就没有机会进行副高级职称的评聘。现在有了改革,也给了老教师新的希望。但现在问题是职称评聘的条件把新老教师放在了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由于评聘条件要求只取任现职近六年的优秀教学成绩、年度考核优秀作为积分条件。而老教师的优秀教学成绩、年度考核有的超过十几年、二十几年。为什么不能有一个衡量啊!职称评定不是说让教得好的教师能优先评的上吗?现在的年轻教师努力十几年就能评上副高级教师,而以前的老教师呢?副高级职称是否也能像一级教师职称一样,对教龄达到多少年的老教师有个倾斜政策,对老教师也是一个鼓励和安慰,也给他们一个激励,也给他们长时间坚守在教学第一线的一个肯定。希望领导在制定副高职称评审政策时,有一个兼顾。
答复意见: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主要业绩要求为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和教学效果评估要求近6年的。
【网民留言】
尊敬的谢书记,我是一名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90年参加工作,26年工龄。基层公务员已实行职级与职务并行,技术工人也有职称上升通道。而我们到退休也只是九级职员,请问国家啥时能出台事业单位职员的升职政策呢?
答复意见:
目前国家已经在包括我省在内的相关省份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了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制度试点,有望在明年推开实施。
【网民留言】
我2015.12月退休教师,从教44年,中学高级教师,现在退休工资三千多一点,原说调工资从2014.10月以后算起的,请问郭书记2014.10月至2015.12这一段能否按新工资标准补发。
答复意见:
2014年10月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工作,国家要求必须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实施。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尚待完备,而调标增资工作要尽快完成,2015年我省采取“预增发”工资。对于调整工资标准补发问题,应是根据扣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后的实际增资情况,及“预增发”工资情况,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清算,再进行补发。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我是11年全国统招大专毕业,12年在乡镇卫生院上班至今,14年考过执业医师。好多常见病急症,我们都能够处理,让患者不用再跑到70多公里的县城。。有些心梗脑梗患者我们也能及时发现,转向上级医院,为抢救患者赢得时间。在基层,我们也有成就感,只是基层待遇让好多医务工作者不得不转到县级医院工作。我们希望国家的好政策尽快到来,能让我们义无反顾的没有后顾之忧的在基层工作!
答复意见: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关注。您的意见很好,也符合国家关于发展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有关思路。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县乡医疗机构人员收入待遇有关政策规定,积极探索更加科学合理完善的收入分配制度,为促进医疗事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网民留言】
从2012年以来,河南高校教师工资一动不动,中小学各级学校教师工资都在不断涨,唯有看似外表光鲜,其实囊中羞涩,生活清贫的高校教师们几年来备受物价高涨而工资不涨之尴尬境遇,公务员工资、车补等已经涨了千元以上,教师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评职称,到头来连基本的级别工资都不能兑现,是何道理?工作了十几年,一个月三千多元,养家糊口得精打细算啊,保佑家中老小都要健康无病、无灾!小康社会之目标还有四年,难道说河南要让高校教师成为拖后腿一族?实为可笑至极!二胎政策放开,都在响应,我们要自问响应得起吗?工资那么低,养孩子成本这么高,苦啊! 什么时候能涨工资?
答复意见:
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近几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待遇在稳步提高。由于您的来信内容较简单,很抱歉我们不清楚您是哪所高校,为何4年不涨工资。建议您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做进一步咨询,以便我们了解和核实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或做进一步解释。谢谢您对我省高校工作人员收入待遇问题的关心与关注。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2012届特岗教师。现在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您,请您能够在百忙之后给予回复。 我2011年从平顶山学院毕业,2012年考取我省特岗教师。从工作至今,一直有一个问题困惑着我,希望领导能够为我答疑解惑。 大学本科期间我学习的专业是软件工程(非师范专业),毕业时我在学校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取得高中数学教师资格。2012年特岗报考时选择的学科是初中数学。工作一年后,乡中心校为我定级,当时聘任证书也是中学数学,职务是中学二级教师。 后来省里曾经下过一个文件,说是晋级时遵循“大文大理”的原则,但是后面也提到说专业不一致时从中学二级晋升中学一级需要从教20年。 眼看明年就到晋级年限了,想咨询一下这方面的领导,像我这种本科毕业证专业(软件工程)和教师资格证(高中数学)、任职资格证(初中数学)不一致的情况,晋升高一级职务时,采用哪一个标准,是按大文大理满足条件以后直接晋级,还是需要等待漫长的20年才能晋级。 希望领导能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谢谢您!给您添麻烦了!
答复意见: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学历实行“大文大理”的要求,软件工程应该属于理工科,申报数学专业属合格学历。
【网民留言】
谢书记你好,请您为我们老年农民说句话,我们这些老农民的养老金每月不到一不到一百元的钱就再也不涨。
答复意见:
国家建立城乡居保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农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养老保障制度的落实,目前全省有1300万超过60岁的城乡居民领取待遇。城乡居保待遇主要由政府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缴费的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从14年10月起国家补贴的标准从每人每月70,县级政府补贴5元,我省又增加了3元,将标准提高到78元。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调研,准备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等综合因素,探索建立正常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是基层社保工作人员。前段时间我省成立了社会保障事业局,为即将到来的五保合一奠定基础。据我所知,省内社保经历了从五保合一到分险种管理,如今大势所趋又要合而为一。个人认为确实有利管理和规范。在基层工作中,我深感如果至少在全省内统一模式,统一政策,甚至统一财务管理,那么在实际中我们工作将更加规范,更加便捷。现行制度下,甚至在一个地级市下的县级市要求都不一样,各行其是,上级没有统一硬性规范,造成我们工作中很多无奈。县级市之间人员设置不同,后台管理软件不同,财务处理不同,上级不统一要求吧,下来检查时候又多出很多麻烦。真希望这次趁着五保合一可以在全省至少全市范围内统一规范,为我们基层工作提供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
答复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我省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2015年9月,经省委常委会议批准,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河南省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方案》,将原河南省养老保险局、省医保中心、省工伤保险中心、省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办公室整合为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在此之前,洛阳市、郑州市先行对五项保险进行了整合,实行“五保合一”的经办模式。2016年10月24日,河南省社会保障局正式揭牌,这标志着我省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正式迈入“五险合一”的新阶段。当前,省社会保障局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五险合一”模式下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研究开发整合后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信息系统,统一规范我省业务经办工作。为了在全省推进“五保合一”的经办模式, 10月14日,省人社厅专题召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及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工作推进会,对“两项整合”工作进行动员安排,要求全省各级人社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扎实推进经办机构的整合。 “五保合一”的经办模式可以提升经办工作质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进一步得到维护,降低行政成本,基金安全得以保障。整合成立统一的社会保险机构,不仅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精减机构的精神,而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经办流程和制度管理实现统一后,管理效率会随之提高,管理成本和人工成本将有所降低,有效减少了财政支出的总量。今后,我省将会加大整合经办机构的力度,但是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很多部门,市、县(市、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整合还需要一个过程。等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完全整合到位时,你所反映的问题将会得到解决。谢谢您对我省社会保险的关注。
【网民留言】
我母亲与2015年患胃间质瘤,手术后需要吃格列卫,每年需要七万二,三个月需要做一次费用一千一的检查,每月去省里领药路费一百左右!我们这样的患者河南省已经很多,一年十万的费用没有几个家庭是能负担的起的,好多病友因为停药病情加重无法控制,但没钱买药没有办法只有放弃生命了,全国已有十多个省份将胃间质瘤吃药列入医保,保险高达百分之八十,最近两年我们一直在申请省有关部门将胃间质瘤加入医保,但一直没有音讯。
答复意见:
2009年,国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未将治疗胃肠道间质瘤的靶向药物格列卫纳入国家药品目录范围。2010年,我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尽可能在国家政策范围之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临床疗效好、价格低的药品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但由于我们目前的经济水平有限,这种药物未能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我们也探索了通过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的方式,如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门诊治疗实行单病种管理,将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之内,以解决参保患者特殊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目前,我们正在拟定将一些特殊病种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的办法,其中包含胃肠道间质瘤等病种。该办法拟于年底前出台,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书记 我母亲与2015年患胃间质瘤,手术后需要吃格列卫,每年需要七万二,三个月需要做一次费用一千一的检查,每月去省里领药路费一百左右!我们这样的患者河南省已经很多,一年十万的费用没有几个家庭是能负担的起的,好多病友因为停药病情加重无法控制,但没钱买药没有办法只有放弃生命了,全国已有十多个省份将胃间质瘤吃药列入医保,保险高达百分之八十,最近两年我们一直在申请省有关部门将胃间质瘤加入医保,但一直没有音讯。
答复意见:
2009年,国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未将治疗胃肠道间质瘤的靶向药物格列卫纳入国家药品目录范围。2010年,我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尽可能在国家政策范围之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临床疗效好、价格低的药品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但由于我们目前的经济水平有限,这种药物未能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我们也探索了通过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的方式,如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门诊治疗实行单病种管理,将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之内,以解决参保患者特殊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目前,我们正在拟定将一些特殊病种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的办法,其中包含胃肠道间质瘤等病种。该办法拟于年底前出台,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网民留言】
2014年退伍有安置卡的士官退伍了,已经两年了,可是工作一直没有安排,为国家付出了那么多年,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去平顶山鲁山县政府民政局,问一遍,说的等通知,等了两年了,马上三年了,不知道还要等多少时间。希望能快点得到安排。
答复意见:
你好!留言收悉。你反映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民政局调查,反映人于2014年12月退役,持有安置证,为一期或二期士官,属安置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反映人为2014年12月退伍,其应随2015年6月份的转业士官一并安置,即2015年后半年安置到位。但由于多种原因,造成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滞后,严重影响到了2013、2014年度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目前,2013年度(含2014年转业士官)、2014年度(含2015年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正在有序筹备,民政局会同编办、人社局等相关单位,根据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已拿出初步分配方案;按照相关程序,待方案确定之后,将给予妥善安置。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若有疑问,请与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联系(电话:5074991)。
【网民留言】
郏县教师农村教师补贴何时发?我们都很期待,希望领导能解决这个问题!
答复意见:
你好!留言收悉。你反映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按照豫人社〔2015〕31号、平人社〔2015〕132号文件精神要求,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郏人社〔2015〕120号)文件,补贴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目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乡镇教师工作补贴已经批复,由教育部门汇总后已上报至财政局,待财政资金到位后,面向全县教师统一发放。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县教体局电话0375-5161135咨询。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安阳市福源运动城小区因受到非法集资的影响,各项工作进展较慢。目前运动城小区已入住三年之久,各项契税和维修基金早都已缴纳到位,但是迟迟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消息。希望领导给予过问一下。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安阳市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安阳市委高度重视,责成殷都区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了解,福源运动城小区由安阳福源祥置业有限公司开发,2013年12月交付使用。因开发商涉嫌非法集资造成资金短缺,未能缴纳税金,无法开具购房大票,房产证暂不能办理。目前,殷都区福源运动城帮扶工作组正积开展招商引资,待新投资商接手注资后,将尽快缴纳税金并为业主开具购房大票。 欢迎您继续关注安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谢书记你好,我是林州市东姚鎮南沟村村民,由于我村个体养殖场户很多,并且距我们住户只有几十米,每年到这时候由于天气转凉,我村所有向阳的住户每到下午2点以后家里窗户墙上门上总是爬满了苍蝇,对我村这些住户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傍晚不敢开门回厨房做饭)对于我所反应的问题我已经反应很多次了,可上级部门一直没有解决,在这我恳求谢书记您能在百忙之中关注督促一下上级环保部门尽快还我们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安阳市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安阳市委高度重视,责成林州市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了解,反映情况属实。目前,东姚镇政府在南沟村召开了畜禽养殖场环境整治工作推进会,并向养殖户下达了《环境整改告知书》,要求各养殖户限期整改到位,届时未整改到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关停、搬迁等措施。目前,24家养殖户正在抓紧进行整改,其中8家养殖场化粪池和雨污分流设施正在建设,其他各户正在进行规划设计和备料。 欢迎您继续关注安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领导好: 我是林州一名普通公民,几年来长期听到一种传言,妇产科病房里偷偷的问,你给大夫多少,我给大夫多少,不敢让别人知道的样子,孕妇推进了手术室,家属们在外等候,不多久就有大夫出来交代去哪个药铺买什么,买什么,赶快,着急用,在这种情况下,家长能不去买吗?医院里不知道在做什么手脚,为什么让家属去医院外面买药呢?不理解,大夫收了红包,因为红包送的普遍了,那医生也不觉得收了红包就提高服务水平,收红包成为正常的行为了,反而谁不送就更没人搭理似的,我知道我写了这封信也是白写,因为领导看了后会说证据不足,需要提供证据,但我还是想写出来,让林州百姓去衡量,林州收取红包若干年就一直没有制止,希望领导反思,我要不是没体验过,我绝对不会去这样说我们林州的大夫的。从生第一胎送礼,现在孩子都6岁了,生第二胎还送礼,这是事实。请领导为民做主,彻查,把多年的毒瘤切除,谢谢领导。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安阳市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 我们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核,发现有关信息不清,要素不全,尚无法办理。请您将有关情况详细整理后,再进一步反映,以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推进问题的解决。 欢迎您继续关注安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们511通过省卫生厅招聘,在安阳县工作3年,编制没有,省厅文件规定按正式工待遇对待,正常调资升级不受影响!九月份涨工资补工资,单位说没我们的,但是保险一直给我们在涨,给我们扣,还有就是原来卫生局管着,都是正常调资,和正式工一样。现在归卫计委了,什么待遇也没有了,就捐款干活的时候就成正式了,每月工资1773,哎!每天上班还得路上跑两个小时,我们上班是为了什么!希望上级领导重视给予解决!工资待遇有所保障, 让我们更好在基层服务,给我们个定心丸。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安阳市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 我们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核,发现有关信息不清,要素不全,尚无法办理。请您将有关情况详细整理后,再进一步反映,以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推进问题的解决。 欢迎您继续关注安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昨日将汽车停在汤阴县县委门口,门口有停车位并且有一块蓝色圆牌子上写着“请按照车位停放,否则拖车”这给公民的理解应该是什么呢?我理解的是可以停车,只要是按照顺序停放就行,但是昨日下午被贴罚单,我想咨询的是那个牌子到底是什么意思?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安阳市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 我们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核,发现有关信息不清,要素不全,尚无法办理。请您将有关情况详细整理后,再进一步反映,以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推进问题的解决。 欢迎您继续关注安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谢书记;您好 最近我们这里老城区就要改造了,搬迁补偿款根本不够买新房.我想贷款买二手房,但没想到贷款也受 年龄男70岁限制.我65岁想货20万元 期限10年还清.按银行现行政策70岁计算,只有5年期限每月必须还货3800多元, 我的退休金根本不够.相我这样的特殊情况能否特事特办,请谢书记百忙之中帮助协调一下.我静候佳音. 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安阳市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 我们对您留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核,发现有关信息不清,要素不全,尚无法办理。请您将有关情况详细整理后,再进一步反映,以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推进问题的解决。 欢迎您继续关注安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汤阴县宜沟镇棘针庄村,煤球厂灰尘严重,飘得满屋都是,洗个衣服飘一层,吃个饭都不敢出来吃了!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安阳市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安阳市委高度重视,责成汤阴县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了解,反映情况属实。汤阴县已责令棘针庄煤球厂停工整改,对物料堆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并每天洒水,杜绝扬尘污染。同时要求宜沟镇政府安排人员每天进行巡查,确保该煤球厂关停、覆盖、洒水“三到位”。 欢迎您继续关注安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我2014年购买的林州市锦城国际花园2号楼16层东,按合同当年6月交房入住,但开发商欺骗推脱延迟数十次,至今不交房。我三代积蓄一生辛苦,一次性全款36万免初装费的合同写的清清楚楚,到现在依旧赖皮不履行,由于他此前有过一房两卖多卖,好多住户面对非理条件隐忍求全,即使没通双气等配套设施宁自费也入住。百般无奈,求助谢书记,望书记怜悯关注此事,体谅我等呼号无奈。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安阳市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给市委书记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安阳市委高度重视,责成林州市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据了解,锦程国际花园项目位于林州市长春大道与长安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因资金匮乏,项目开发商将地下车位抵顶给施工方,并由施工方负责向业主交房。施工方为回笼资金,制定了业主必须购买车位才交房的规定。目前,林州市房管局已责令项目施工方撤销不合理规定,不得强迫业主购买停车位。 欢迎您继续关注安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谢书记,您好!商丘市直已经发放了车补,下面的县区为什么迟迟不发放车补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将市发改委车改办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商丘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6年7月经省车改办批复。按照省车改办批复要求,公务交通补贴从2016年元月计发。目前,市级参改机构已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各县(区)参改机构暂时没有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根据各县(区)车改办反馈情况,没有发放车补的主要原因有两点: 1、省车改总体方案和市车改方案对参改人员范围进行严格界定: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含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全部参加改革;超编人员和不在此次改革范围的事业编制人员,不能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从我市实际情况看,各县(区)行政事业编制少,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遍存在超编、混编、混岗现象,参改人员核定工作没有完成。 2、按照省车改总体方案和市车改方案要求,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车改中需要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由各级财政部门自行解决,我市各县(区)财政经费紧张,暂时无法发放。 虽然各县(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有一定困难,但各县(区)政府已把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办理,县区车改办也在积极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待准备工作就绪后,将严格按照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资金。
【网民留言】
尊敬的谢书记:您好!1.我现在要投诉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移动分公司。2.投诉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第三初级中学的信号不好。3.别人给我打电话说我听不清别人在说什么。4.我要求尽快派人恢复通信信号。5.麻烦谢书记给予答复和指导。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具体情况不清晰,所留电话是空号,无法核实和调查具体情况。有关手机信号问题,建议及时向网络运营商进行反映和沟通,以便问题的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网民留言】
谢书记您好!我们虞城县的乡镇补贴在5月份公示之后就再也没有动静了,按照省里要求早都该执行到位的,咨询县里一直说在做人员摸底工作。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将虞城县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县人社局对乡镇行政工作人员的补贴批复工作已完成。由于乡镇教师人员多、情况复杂,人社局对教师的乡镇补贴批复工作正在进行中,待批复完成后,乡镇干部、教师一块统一执行。
【网民留言】
滑县高平镇冯谭村失独老人今年83岁了,最近农村搞耕地确权村干部擅自把老人耕地确权到了村干部外甥女家名下,老人要求变更,可是村干部根本不予理会,县农业局答复老人有过错,没有看公示,可是老太太根本不识字,现在求助无门,更部门相互推诿,请求谢书记帮帮老人家!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我们对您的留言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情况反馈给您: 经调查,网民所反映的高平镇冯谭村失独老人叫胡秀芝,今年83岁,有一个儿子已经去世,现有一个孙女,享受低保和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胡秀芝本人有1.1亩耕地,由于她年龄已大,自己不种,长期租给了自家的孙子冯伟涛耕种,冯伟涛付给胡秀芝租金,在土地确权丈量时,由于胡秀芝的地长期由其本家的孙子冯伟涛耕种,工作人员不知情,将胡秀芝的地和冯伟涛的地量在了一起(两家本来就相临)。土地确权在村里公示后,知道了胡秀芝的情况,村干部去镇确权办协调办理变更手续。现在已经将胡秀芝和冯伟涛的地量开了,将分别发证。根据高平镇土地确权的工作进程,冯谭村还没到签合同的时候,更没有发证,等到签合同和发证进行到冯潭村,胡秀芝的土地确权不受任何影响,网民反映的把老人的耕地确权到村干部外甥女名下等情况不属实。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委书记!你好。我是河南滑县新区晶地公馆的一名购房业主。我们的小区迟迟不能完工交付给我们业主,望书记在百忙之中再次过问此事。我们购房者多次维权,领导们也处处推诿。业主们也急火攻心,2013年够的房子,主体都以建好。但小区的的其他工程都没有人在管,开发商成没钱。处于烂尾状态。谢书记,请你一定过问一下滑县新区晶地公馆小区领导是怎么想的,之前新区领导有包案,但都是到最后都是不了了啦。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我们对您的留言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情况反馈给您: 经调查:滑县晶地公馆小区按照购房合同第一批交房时间应于2013年12月31日交房入住,但因前期种种原因未能按时交房。截止2013年10月份,新乡市恒升房地产开发公司接手此项目,对两家承包单位(一标段河南华安建设有限公司、二标段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疏于管理,造成工程进度停滞不前的问题,进行了整顿治理。为能让业主早日入住, 注入大量资金推进施工进度。 目前为止,四建标段工程已全部结束,按照检查后下发的整改通知正在整改维修;华安标段工程已全部结束,目前处于维修阶段。小区配套设施施工情况:1、室外自来水及雨污水管网施工目前已基本完成; 2、天然气施工目前室外工程已完成90%,户内分支完成30%;3、电力工程:箱变及分支箱已全部安装完毕,室外敷设线路工程四建标段已施工完毕,华安标段正在铺设中;4、空调室外管道已完成98%,室内管道已全部完成,只剩部分楼正在进行调试试压等工作;5、小区混凝土路面工程已全部完成。 截止10月24日,已装修完毕61户,另有49户已办理提前装修手续。政府工作组对该项目会加大协调力度,使业主尽快入住。
【网民留言】
您好,我是河南人也是永城人,目前我最想知道的是我们乡里的路什么时候能修理好包括桥,这样子也能方便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出行。前几天一直下雨,这段时间天气好了,领导们能不能及时检查下,让干活的人快点修理好。谢谢领导们了! 现在光修桥都半年了,有的路还没有修来~啥时候能整好啊!
答复意见: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办理要素不全,请提供具体情况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于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欢迎您继续关注永城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河南新修改的计生条例二胎产假6个月,而生育津贴为什么只发放3个月?用人单位也不予发放剩下的3个月工资。
答复意见:
2016年5月27日,省人大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关于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115号)中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规定存在差异。群众陆续来信、来电和网上咨询,对此,我厅高度重视,就相关问题向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法工委等部门进行了汇报,起草了修改《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建议,并提交厅务会进行了研究。 但是,由于《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属于地方规章,对此进行修改要经过严格的程序,还需要一定过程。因此在新规定出台之前,我省职工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暂按《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执行。 下一步,我们也将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在新的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后,做好衔接,以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关于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体条款的解释,请咨询河南省人大法工委。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长垣县蒲北区土地确权丈量、村民签字确认地数等工作已过去半年多了,可证始终没有发放,村民都盼望着能早点发证,只有这样土地流转才更加放心,望书记过问一下,早点发证。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长垣工作的关心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长垣县土地确权问题由县农林部门牵头,引进第三方公司实施,目前蒲北街道土地确权丈量、村民签字确认工作已全部完成。关于土地确权证件发放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2016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处于签订合同阶段,合同签订完成后方能发证,全省进度基本同步。我们将及时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宣传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待证件完备后及时发放给群众。
【网民留言】
省委书记大人,开封市万兴苑路七年了不动工,我们住不进已经盖好的保障房!万兴苑路修路资金已经列入2016年中央解决保障房陪套路计划并已经下拨市里,但是现在2016年马上过完,也没见修路,我们已经等了7年之久!跪求省市领导能够为民着想,尽快解决开封市万兴苑烂尾不能入住问题!
答复意见:
据龙亭区调查,现万兴苑东路、北延已纳入2016年中央专项财政资金保障房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建设资金已拨付到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心。目前已完成万兴苑东路建设用地上房屋调查、征收概算等准备工作,待市征收补偿资金到位后开始征收。
【网民留言】
谢书记你好,长垣县秀水花园违反合同,一直延期交房,许多业主多次和开发商沟通无果,开发商仗势欺人,过了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已经两年,现在仍是遥遥无期,开发商还声称拒绝赔付业主。我们业主们都是小农民、小市民,与有钱有势的开发商本来就处在不平等的地位。许多人是用一生血汗积蓄购买的房子,业主也一起联合找过长垣县城管局,但还是不了了知。所以只能求助与谢书记。愿谢书记百忙之中,能够看到。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长垣工作的关心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秀水花园小区由河南省中起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目前已竣工,各项配套设施已经完成,已经达到入住条件。 关于网民反映秀水花园延期交房问题,经调查,该项目由江苏中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协作承建;至2015年底中信公司人员全部撤回江苏,没有按合同进行施工后的维修和验收工作。秀水花园项目因为没有中信公司提供的施工竣工资料,所以至今无法正常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目前,中起公司正在寻求法律途径或其他途径进行解决。县住建部门已督促中起公司再次组织人员和江苏中信公司进行联系,协商秀水花园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尽快把房子交付给业主。
【网民留言】
谢书记您好:我是杞县的一名乡医。向您反映几个问题,1 、国家发放的各项补助金法人领走后,克扣、截留、不发放给成员。2、国家现在要求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但我们这里想购药、报销却处处受阻挠。多次反映给院领导一直推诿,不公平处理。有人套取国家资金,领导竟说上级政策允许的。国家政策到于镇卫生院竟没用。请上级领导公平、公正处理。谢谢!
答复意见:
据杞县调查,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国家对卫生室采取了多渠道的补偿机制,主要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一般诊疗费补助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每年上级财政将以上经费拨付到卫生局,卫生局均按时足额拨付到各乡镇卫生院,然后由各乡镇卫生院按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给村卫生室,最后由村卫生室在成员之间按劳分配。村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所有村卫生室基药必须网上采购,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标外采购、采购非基药。对于发生标外采购、采购非基药的单位,除新农合对这部分药品不予报补外,还会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卫生局于2016年专门出台文件,对村室基药采购和新农合报补问题进行了重申。 杞县卫生局既是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也是村卫生室的主管部门,该网民为乡村医生,如果在工作中确实遇到难处或不公,确有实际问题,卫生局衷心欢迎网民到局纪委或相关股室及领导处反映问题,卫生局除为网民严格保密外,将会认真调查落实,确有实际问题,将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由于家庭成员的增加,房屋年久失修,急需建房,欲在长垣县蒲北区阎寨村村委会在2006年分地时按人均一分地规划预留的宅基地上建房。此类宅基地几乎一户一处,也以有十余户建成,有几户已入住,可现在又不让建了,以前都是交钱了事,可现在交钱也不行,在此请书记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该如何做才让建房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长垣工作的关心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2006年蒲北街道阎寨村委根据群众要求,在村东头盐碱地上规划了65户宅基地,当时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其后有17户村民陆续在规划的宅基地上建房。2009年12月,在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中该片土地性质被调整为基本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有关规定,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或一般耕地的,不准在其上面进行建设,特别是在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后,农村建房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建设,蒲北办事处加大了此类用地的规范管理,严格了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政策的一律不予办理。
【网民留言】
尊敬的谢书记您好: 我是开封市尉氏县蔡庄镇郑坡村的一名普通群众,在我们村子周围分布着2家挤粒厂和多家土法烧制木炭的小窑场,但由于生产工艺落后,缺乏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浓烟和废水对我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旁边就是幼儿园和民宅。 两家挤粒厂用于生产的原材料是化工厂使用过的编织袋,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进坑塘和沟渠,废水颜色乌黑散发着阵阵刺鼻令人作呕的气味,我们都不敢开门窗通风换气。我们曾多次向乡里县里的有关部门举报,上级部门也进行了处理打击,可是过段时间后它们又继续开工生产。从8月份到现在,它们白天休息晚上生产,躲避职能部门的打击。 您曾在7月4日“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议”上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事关河南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我们希望通过您的力量,将这几家污染户连根拔起、彻底取缔,还我们一个能够健康呼吸的家园。谢谢!
答复意见:
据尉氏县调查,蔡庄镇郑坡村挤粒厂于2016年3月建设,被查处后责令其停止建设,一直没有生产。2016年10月17日,尉氏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厂区内并无生产设备和生产迹象。郑坡村村南木炭厂无环评审批手续,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土地使用手续。蔡庄镇政府已联合土地、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对该挤粒厂、木炭厂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等措施。并责令辖区负责人对该企业严加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下一步,尉氏县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将依法依规及时严肃处理,为打造尉氏的碧水蓝天而共同努力。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尉氏县小陈乡王庄村四组人。我是残疾军人!因公七级伤残。我于2005年下岗分流,同时被分流的还有我的妻子。我被分流后应该办病退手续的!但是尉氏县小陈乡政府没有通知我办理病退手续!我从2005年至今去小陈乡政府多次无果!希望领导查实给予办理!谢谢!
答复意见:
据尉氏县调查,2005年12月份,小陈乡党委、政府按照省、市、县关于乡镇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方案要求,按照程序,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了乡镇机构改革。当时,网民参与了整个机构改革竞聘过程,最终没有被乡事业单位录用,成为下岗职工(其妻同时下岗),本人签订了解聘合同。在签订解聘合同后,根据上级精神,符合病退条件的人员,可办理病退手续。 网民反映“在办理病退时,没有通知本人,造成没有办成病退手续”,据当时负责此项工作的相关人员回忆,当时关于办理病退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全体的下岗职工进行了传达,不存在没有通知这一说法。病退手续能不能办理,是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医疗机构鉴定后确定的。 网民所反映的夫妻二人全部被下岗分流情况属实,生活确实存在一定困难,鉴于实际情况,县、乡政府在平常生活中给予他们多方照顾,并为他们夫妻二人办理了城镇低保。目前,网民的日常生活能够得到保障。
【网民留言】
谢书记您好!我是杞县中山街的居民,这条杞县最热闹的商业街多年来一直没有正常的路灯照明设施,而且交通混乱无章!可是县里的有关单位却迟迟不闻不问,也一直没有采取措施来解决问题,希望您能帮我们中山路上的百姓们尽早解决生活的便利问题,谢谢!
答复意见:
据杞县调查,中山街北关至南关段正在维修中,预计工程将于10月19日之前全部完工,给该段居民近期出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关于网友反映的中山街交通混乱问题,县交警大队、城管部门将组织城区干警及交通协管员及工作人员管好城区主要干道;并约谈大街两旁大型超市负责人,有他们派专人和城区中队人员配合,负责好门前车辆停放,阻止门前道路段乱停乱放行为。
【网民留言】
开封市悦都7号楼延期交房子一年多了,电梯在外面露天摆放一年,一直不安装,质量得不到保证,关乎今后使用业主生命安全,请城建质检部门调查。
答复意见:
据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调查,10月10日上午,在悦都售楼处二楼会议室,区党组副书记、政协副主席潘某民,新城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张某功携相关人员和业主代表30余人参加节点协调会。自2016年5月5日至10月10日前后共八次、20天为一个节点召开协调会。悦都总裁李某宁对业主书面进行两个承诺:一是在工程进度、绿化、***金等方面作出承诺;二是承诺7号楼按照进度计划表进行施工。7号楼电梯自2016年1月份运来至今在外面存放10个月,电梯终身责任制,所有配件均密封保存,如果电梯开箱有问题立即返厂。 会议均对开发商和业主代表提出了要求,工程保质保量、业主保持冷静、政府加强监督,以解决问题为最终目的。区、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参加并做好开发商和业主代表的协调工作,针对工程进度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并让业主详细了解施工细节。现在7号楼工程施工正在稳步推进,外立面真石漆正在施工,西立面完成,北立面完成20%,并计划于2017年6月份交工。目前7号楼正处于良性发展,为方便业主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建立微信公众平台,细化到公布每栋楼工程师姓名电话并随时接受咨询。加强对悦都小区工程进度监督、定期督导,时刻关注。
【网民留言】
尊敬的谢书记您好: 我们是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汇金旺角名郡小区的业主,我们是实在没有其他法了,才给您写了这封信,希望您在百忙中抽出一点空看看我们反应的一些问题: 我们业主大部分都是响应国家号召,进城务工人员,为了孩子的求学和今后更好的发展,我们用省吃俭用省下的血汗钱也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原本想着小区会美化的漂亮、干净、卫生、环境优雅、住着舒适快乐!可事实却是我们业主们的幻想,我们被骗了,多次去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被官员推诿,被黑社会恐吓,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在城里买房,已经成了一个噩梦的开始。今天我们联名向书记如实反应小区存在的一些问题,望书记帮我们讨回公道。 1 小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却通过欺骗购房户的方式,公开在通许县城发售,没有任何部门制止,造成小区全体住户两百多户上当受骗,截止目前,不给合同,不给发票,原本在14年年底交房,至今也未正式交房,售楼部人去楼空。 2 在截止目前,扔未有合法手续情况下,银行和开发商共同欺骗业主,谎称该小区手续齐全,办下按揭贷款,是如何做到的? 3 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却相互推诿,无人解决。 4 开发商恐吓业主向上反映问题,打电话威胁反映问题人员,私下传闻,全部是黑社会人员。 5 施工安全隐患到处可见,小区高压电缆随意搭在地上,已电过小孩,幸好未死亡。 6 私自在小区内打井,供门面房用户用水。 7 目前电梯停止运行,天天门口有地痞流氓截住收物业费,导致购房者有房不能住有家不能回。请问:连房都没有交,也没有成立物业公司,为何收我们物业费。 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询问和信访无果,小区业主苦不堪言,望谢书记替我们做主帮我们讨回公道。 以上我们反应属实,望查证。
答复意见:
据通许县调查,旺角名郡小区是由杞县银基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2013年12月20日该公司向通许县住建局申请商品房预售,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该公司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并于2014年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小区五证齐全,不存在手续不全问题。小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到目前为止,已陆续完善。小区内私自打井,是个别业主所为,现已拆除,不能再用。 由于旺角名郡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因物业费收不上来,物业服务停止了两个月。县房管局通过与开发商和物业达成协议,现保安保洁已到位,没有交物业费的业主也能乘坐电梯,对个别不交物业费的业主,起诉法院,走法律程序,依法办理,装修押金陆续退还。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使小区的管理尽快步入规范,让广大业主满意。同时县房管局物管科也将加大对该小区的监管力度,对于违犯业主权益的行为及时纠正,积极维护广大业主的权利。
【网民留言】
谢书记您好:我是杞县的一名乡医。我向您反映一下我们这里上级发放的公共卫生费、处方费、基药补助费,法人领走后克扣、截留不发放给成员。标准化卫生室是国家实施基本药物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每次购药、报销处处受到阻挠,他想让购才能购、他不想让购成员连基药都购不到。别的卫生室成员可以自行购药、报销而我这里却不让。不知谁给法人那么大权力,一手遮天。我想咨询这合理吗?上述问题多次反映给院领导、却一直推诿不公平处理。望领导能公平公正处理。谢谢!
答复意见:
据杞县调查,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国家对卫生室采取了多渠道的补偿机制,主要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一般诊疗费补助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每年上级财政将以上经费拨付到卫生局,卫生局均按时足额拨付到各乡镇卫生院,然后由各乡镇卫生院按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给村卫生室,最后由村卫生室在成员之间按劳分配。村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所有村卫生室基药必须网上采购,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标外采购、采购非基药。对于发生标外采购、采购非基药的单位,除新农合对这部分药品不予报补外,还会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卫生局于2016年专门出台文件,对村室基药采购和新农合报补问题进行了重申。 杞县卫生局既是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也是村卫生室的主管部门,该网民为乡村医生,如果在工作中确实遇到难处或不公,确有实际问题,卫生局衷心欢迎网民到局纪委或相关股室及领导处反映问题,卫生局除为网民严格保密外,将会认真调查落实,确有实际问题,将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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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书记你好,我是河南开封大城东郡的一名业主,我是2013年购买此房,当时交了大概15万左右的预购款。开发商口头承诺14年底交房,可是我等了又等,至今我小区几乎没有动工,我们忍无可忍自己组织维权,我们多次去市政府,建设局反应情况,可是得到最多的是市政府参与调解让开发商保证交房时间,可开发商根本不动工,且大城东郡项目开发公司的法人已经由于非法集资被逮捕,谈何保证交房!书记同志,我们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希望书记能百忙之中关心一下基层苦楚,我们有房不能住,有家不能回,实在没有办法可试,望书记同志帮帮我们!
答复意见:
据顺河区调查,“大城东郡”房地产项目是由在鼓楼区注册的中海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建筑方为河南兴隆建筑公司。该项目原址是市电缆厂,项目占地面积80亩,规划建设13栋小高层,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该项目前期的各项施工手续已经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目前存在问题是中海置业因牵涉非法集资案件,相关责任人现正被司法机关调查,无法继续提供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顺河区本着对群众负责的原则,在无开发商的状态下,与兴隆公司联系,希望该公司能够承担起社会责任,在较困难的时候推进项目工程,顺河区对该项目尽最大努力进行配合。前期解决了兴隆建筑公司提出的夜间进料受夜市影响问题,并对兴隆公司提出协助安置外来建筑工人的请求,在辖区找到房源,解决了工人的食宿问题。该工地近两个月以来已进行开工建设,4号、5号、6号、7号四栋楼房已建至第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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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南杞县西寨乡人,郑民高速开封至民权段从我们村子经过。既然政府规划这么一条高速,必然有经济,交通等因素的考量,给沿线带来的发展机遇也是不言而喻的,不过,我想说的是关于高速两侧的生产路与排水系统的事。 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分布于告诉公路两侧,一侧应该是四米宽,两侧就是八米宽。当然,在排水系统修好之后,应该有相应的绿化工程的。是不是将农田及道路上的积水引至高速排水系统,将排水系统与河流相贯通? 生产路 所谓的生产路,是考虑到农业发展生产的持续性与便捷性。生产路是单独保留的,是独立于排水系统之外的四米宽道路。留置生产路的出发点是好的,不过,是不是可以发挥生产路的作用,还是一个未知的问题。 无论是排水系统,还是生产路,都是不可或缺的,不过,如何将二者的功能发挥出来,一定不是三言两句就能说清楚的。假如将排水系统与生产路合二为一,是不是可以节省一部分可耕地呢? 绿色环保,不是说修一条路,种几行树就可以了。如果可以征得沿线群众的意见与建议,让更多的人参与建设,维护之中,局面是可想而知的。 不知是不是谣言,听说高速两侧三十米要种植树木,如果只是谣言,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负起责任,与沿线的村庄相关领导保持联系,以便引到舆论,避免群众情绪抵触;如果是事实,希望有关部门重新考虑,因为开封至民权段基本都是可耕地,如果高速两侧三十米种植树木的话,会占用多少可耕地呢?树木一旦长起来,会影响到多少可耕地? 开封至民权段沿线的人口是相对密集的,可耕地也是相对有限的,虽然占用可耕地补偿相应的损失,不过,一次性的补偿存在很大弊端。如果处理不得当,后期树木或者绿化很可能会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严重的可能会危及到高速路基的安全。 说这么多,就是三个问题: 1.高速公路两侧的排水系统是半封闭的,还是完全封闭的?绿化带与排水系统是如何布局的? 2.生产路究竟是开放式的,还是有关部门组织铺设?是否考虑与排水系统合二为一,以节约可耕地? 3.高速公路两侧是否会设置三十米的植树带?如果有规划,是否占用太多的可耕地资源?如果没有,是否应该避免类似遥远的传播?
答复意见:
据杞县调查,一、郑民高速(二期)杞县段境内的改路改渠工作正在进行中。高速公路两侧的排水系统为高速业主实施的,占地是在高速征地的范围之内的。 二、高速公路两侧的改路原则是以方便群众的出行为标准,根据不同的地貌情况实施改路,路面宽四米,但不是高速两侧都有。 三、根据《开封市2016年生态廊道绿化工作实施方案》(汴办[2016]9号)文件,文件要求高速公路绿化要按照每侧10行、单侧绿化带宽度30米标准绿化,绿化栽植树种应以杨树、桐树、柳树、竹柳等高大乔木为主。 高速公路沿线的村民,对高速生态廊道绿化工作不要有顾虑。例如:2016年杞县连霍高速(杞县段)生态廊道绿化带实行了土地流转,且树权归群众,保证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希望大家为建设美丽杞县、发展杞县经济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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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兄弟是冤枉的,希望省长严查此事,我们是冤枉的,政府有视频为何不提供,滥用职权,我们去政府说事,说我们袭警,我们的人关在看守所一个多月了,没有音信,当初抓我进去,我家人都不知道,我出来也没有给我手续
答复意见:
据市公安局调查,案件事实:8月29日谷某领、谷全某弟兄二人的本家奶奶过生日,中午二人吃饭时均饮酒,下午16时许谷某领醉酒后驾驶其弟弟谷全某的白色吉利熊猫汽车(车牌为:豫BQL110)拉着谷全某到杏花营镇政府,二人下车后在镇政府院内大喊大叫,四处辱骂政府工作人员,对镇政府北楼大厅内的摆件手拍脚踢,并将政府院内的垃圾箱踢倒,并恐吓工作人员不许拍照,后杏花营镇镇长王某英报案,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警综大队大队长杨某峰带领民警马某、李某镔、协警王某、张某驾驶警车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对谷某领进行劝说无效后,口头传唤谷某领到杏花营派出所接受调查,但谷某领不服从,无奈之下民警强制传唤谷某领到杏花营派出所接受询问,遭到谷某领的威胁和强烈反抗,期间谷某领大叫谷全某“全某,开车撞死他们”,谷全某从杏花营镇政府大厅内跑出来大骂,准备开车,被杏花营镇政府工作人员制止,在强制传唤谷某领到杏花营派出所接受询问的过程中,由于谷某领的强烈反抗造成出警民警杨某峰、李某镔、马某受伤,后经开封市人民检察院鉴定中心鉴定,杨某峰的伤情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李某镔的的伤情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8月29日,关于谷全某扰乱单位秩序一案、谷某领涉嫌妨害公务一案由杏花营镇政府报案至市公安局,市公安机依法开展调查,于当日进行立案, 8月30日将犯罪嫌疑人谷某领刑事拘留,后提请金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8月31日将违法行为人谷全某行政拘留5日。市公安局于9月13日将犯罪嫌疑人谷某领逮捕,现羁押于开封市看守所。 市公安机认为:谷全某扰乱单位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行政拘留5日;谷某领涉嫌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适用法律依据适当,证据充分,并无办案不公、滥用强制措施等行为。 案件发生之后,市公安局随即向市公安局督察队报备,后市局督察支队以及市公安局维权办介入该案的调查,认为市公安局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谷全某、谷某领弟兄二人的处理适用法律依据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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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谢书记 开封龙昇丽景交期已拖延四年,政府、开发商多次承诺的交期仅是个*** ,开发商资金断裂,小区有4800户居民,小区北院1、2、3、27、28 号楼,房款已交,仅有一个收条,至今没有合同,没有政府备案。小区是卫生局、统计局、审计局等机关集资房,资金、规划、进度,政府无人监督。 小区居民已无心工作,建立多个微信、QQ群,天天议论,商量组织到政府上访申诉。 几十万元房费,对普通的家庭,确实不容易,为了老人、为了孩子、为了结婚,四五年过去了,我们的家在哪里呀!! 小区主体建筑已经完成,仅剩人防工程、道路、绿化等工程,特请谢书记为民做主,督促各方拿出可行的办法,让大家早日住入新房。 河南人们将永远铭记谢书记的大恩大德!!拜托了。
答复意见:
据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调查,10月20日,龙昇丽景小区8#楼、12#楼已进行了五方验收,10月28日开始领钥匙装修。第二批次5#楼、7#楼、10#楼、11#楼也已经现场检查,马上可以进行五方验收工作,11月底可进入领钥匙装修阶段。其他楼正在积极协调进行资料验收和现场整修。同时,小区的热力工程也正在进行立管工作,外网工程的上水和雨污水也已协调好,现已局部进行。目前龙昇置业公司资金较为紧张,公司正在努力协调相关建设单位,争取早日完成小区交房验收工作,让业主早日领钥匙入住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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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省级领导,你们好,我于四月份进入开封市拉菲国际工地做二次结构砌砖到现在还不结算工资,家父家母生病在医院几个月,家父因病去逝了,家母还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拉菲国际因拖欠我们农民工血汗钱,误工误时,导致我的损失惨重,开封市不给我们农民工真正办事,望省级领导彻底清查此事,早日发放我们农民工的血汗钱。
答复意见:
据市人社局调查,拉菲国际工程项目11#、12#、13#、21#、22#、23#、27#楼由河南亿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河南亿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以上楼的二次结构工程承包给丁某臣施工,丁某臣又将二次结构的砌体工程分包给刘金某劳务施工队,丁某臣认可下欠刘某太劳务费41831.2元。 经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协调督促,河南亿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日转账支付刘某太劳务费10000元;2016年9月30日再次转账支付刘某太劳务费30000元。 10月13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刘某太,约好其下午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说明情况,截至目前,刘某太一直未前往该局。在10月13日电话中,刘某太称他与丁某臣剩余工程款未结清,他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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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谢书记您好: 我们是开封市通许县一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把土地承包出去,进行土地流转,到县城务工,在县城买房居住,在这个县城的各个角落从事着最苦最累的职业,维持家人的生计,这之前我们也都没有买商品房的经历和经验,我们是在通许县的繁华区域买的通许县汇金旺角名郡小区,今天我们联名向书记如实反应小区存在的一些问题,望书记帮我们讨回公道。 1 该小区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却通过欺骗购房户的方式,公开在通许县城发售,没有任何部门制止,造成小区全体住户两百多户上当受骗,截止目前,不给我们购房合同,不给购房发票,也未正式交房,售楼部也人去楼空。 2 在截止目前,仍未有合法手续情况下,银行和开发商共同欺骗业主,谎称该小区手续齐全,为我们办下了按揭贷款,大家也开始在还贷款。可是现在我们了解到,这个小区根本没有合格的手续,但是他们如何通过银行审核的呢? 3 我们也曾多次向通许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却相互推诿,无人解决我们的问题。 4 开发商恐吓业主,禁止我们向上反映问题,打电话威胁反映问题人员,并说他们都是黑社会人员,可以随时要我们的命。这难道还是习书记倡导的法制社会吗?难道我们农民负债累累买个房,也得任人宰割吗? 5 小区施工问题到处可见,不管是用水还是用电都不合格,小区高压电缆随意搭在地上,已电住过小孩,却没有人管。 6为了门面房好卖,他们私自在小区内打井,供门面房用户用水。 7我们小区没有保安,没有保洁,没有绿化,是个带电梯的小高层,小区啥都不给我们,也不给我们交房,就让一家交1000元装修押金,开始装修入住,装修过1000元押金也不退。而且天天有人让叫物业费,我们只有抵抗不交,他们就把电梯停止运行,天天门口有地痞流氓截住收物业费,导致购房者有房不能住,有家不能回。请问:连房都没有交,也没有成立物业公司,几个地痞为何收我们物业费。 我们真的没有想到,农民进城咋这么难,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每家天天爬十几层楼,家家以泪洗面,苦不堪言,望谢书记替我们做主帮我们讨回公道。
答复意见:
据通许县调查,旺角名郡小区是由杞县银基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2013年12月20日该公司向通许县住建局申请商品房预售,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该公司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并于2014年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小区五证齐全,不存在手续不全问题。小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到目前为止,已陆续完善。小区内私自打井,是个别业主所为,现已拆除,不能再用。 由于旺角名郡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因物业费收不上来,物业服务停止了两个月。县房管局通过与开发商和物业达成协议,现保安保洁已到位,没有交物业费的业主也能乘坐电梯,对个别不交物业费的业主,起诉法院,走法律程序,依法办理,装修押金陆续退还。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使小区的管理尽快步入规范,让广大业主满意。同时县房管局物管科也将加大对该小区的监管力度,对于违犯业主权益的行为及时纠正,积极维护广大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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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谢书记。今年我报名考驾照,去开封车管所体检,我戴助听器,负责体检说戴助听器不过关不能开车,再东郊二院体检不过关。请谢书记和开封政府联系一下,希望开封政府批准驾校收聋人学车。
答复意见:
据市公安局调查,依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允许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但必须符合部令规定的身体条件要求,并需在省级卫生部门指定的残疾人申领驾驶证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一、根据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章第二节第十二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二)身体条件: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反映的开封市东郊二院是河南省卫生厅指定的具有残疾人申领驾驶证体检资质的医院。 综上两条,以及所反映的在二院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不符合《机动车驾驶人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因此为了保障安全,该网民无法参加机动车驾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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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开封市尉氏县05年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请问一下我省其他地市,像周口,焦作等地市都能够按中央政策,省32号文件落实交养老保险金和最低生活费,唯独我们开封市为什么落实不了,11年了不管不问,特别求助。
答复意见:
据尉氏县调查,网民李某辉是2005尉氏县南曹乡事业单位分流人员。2005年尉氏县乡镇机构改革分流工作是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乡镇机构改革中有关财政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汴办[2005]61号)的文件进行的。 1、汴办[2005]61号文中第一款第二条规定:从乡镇党政机关分流未安置的正式人员(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退出编制序列,有关部门取消其工资关系,同级财政部门每月按其本人2005年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的70%发放基本生活费。李某辉当时是事业编制,既不是乡镇党政机关的正式人员,也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符合汴办[2005]61号文第一款第二条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条件,因此不能享受这项政策。 2、汴办[2005]61号文第一款第三条规定:从乡镇事业单位分流的正式人员,退出事业编制序列,有关部门取消其工资关系,根据各自情况分别适用两种不同办法,一种是分流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第二种是可以比照《劳动部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老部发[1994]481号)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放相当于本人上年一个月月平均国家规定基本工资的补偿金。李某辉当时选择的是第二种领取一次性补偿的办法,而没有选择第一种交养老保险的办法。 因此,李某辉从乡镇分流后,其待遇已按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网民留言】
1,本人是大学毕业后由河南省平顶山落户云南昆明单位集体户口,现在已经离职,不具备入昆明集体户口的条件。只能重新回到河南重新改派 2,派出所要求开具未落户证明,关于该项证明云南省昆明市市已取消开具未落户证明这项规定,故当地派出所不予开具未落户证明,但是我有单位开局的未落户证明,就不行吗,为此我户口该如如何解决? 3,户口全国联网可以进行网上核查,双方也电话核实了,为啥就不能办理,那我一辈子就是黑户了吗。 4,政府历来奉行简化流程,惠民办事。我是个刚毕业学生为此户口事宜,以折腾一个多月,一方开局不了证明,一边不给办理,实在承受不起,盲目无助。
答复意见:
你好!留言收悉。你反映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公安机关调查,该网民已于10月25日在新城派出所办理完入户手续,并于10月31日持河北省张家口市签发的准迁证迁出。现该网民户口已不在我市,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直接联系(电话:3222185)。
【网民留言】
尊敬的陈省长,烦请您们百忙之中抽空看一看南阳市卧龙区信臣路七里园乡大屯村白云检车线东隔壁的那条道路吧,这里是几千居民回家的必经之路啊,道路已被超载车辆轧坏,路面全是大坑小坑,坑洼不平,晴天时漫天都是灰尘,一到下雨天就积水,污水无处流变成泥巴路了,雨天行人根本无法通行,有家难回,自行车,电动车看不到坑坑洼洼的位置,全部都担惊受怕的在走,我已经好几次目睹骑车人摔倒在泥巴糊当中,有一次下雨回家,我打出租车从那里过,小汽车从那里过跟坐轿子一样。这条路已经好几年无人问津了,已经严重影响了南阳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进程,请各位领导百忙之中处理一下吧。如果不是走投无路我们也不会来麻烦谢书记的。我代表我们几千居民致以谢意!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0月26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卧龙区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查:网民反映道路为冯楼村和大屯村原耕地生产路,属于临时便民道路。由于路基不实,且大型车辆经常碾压,造成道路损坏,七里园乡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多次进行修复。根据城市发展规划,本区域居民出行道路已改在该老旧道路东边(南都路),属市政道路,由市政部门规划,将于近期修建。在新道路未建成之前,七里园乡政府将时时关注该道路路面情况,及时进行修复,确保居民出行畅通。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尊敬的陈省长: 您好! 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兴路中段路西的中心快捷宾馆(市政公司对面),前几年因为宾馆门头失火,消防部门曾介入调查,并责令整改到位。现在时间一长,该宾馆消防方面观念淡薄,多处存在安全隐患,原来整改好的地方现在重新拆了,建议消防部门严格检查,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地方要逐一整改到位。 感谢陈省长,顺祝您工作愉快!万事如意!
答复意见:
你好!留言收悉。你反映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2016年11月1日,湛北路办事处、新华区消防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到宾馆进行检查,发现宾馆消防控制器未开启、走廊内电线裸露、部分灭火器过期,针对上述问题,检查组对宾馆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下一步,检查组将对宾馆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直接联系(电话:2971219、4991001)。
【网民留言】
周口至南阳高速公路南阳段走向许多网友吐糟规划离社旗县城太远不实际,周口南阳高速公路最合理走向应是南阳-社旗南-驻马店北-上蔡-周口。 南阳至社旗快速通道应兼顾南阳宛城区高庙街发展, 起点在南阳高铁站沿在X12线与社旗晋朱公路基础上扩建才是最好,既兼顾宛城区与宛城高庙街的发展又拉动社旗经济社会的发展扩大社旗城区。 南阳至社旗快速通道规划3年了什么时候开建?南阳社旗快速通道走向应是南阳高铁站--宛城区高庙街--与社旗晋朱公路交于方唐公路。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家乡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6年10月13日在人民网给省领导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南阳市委高度重视,已责成市交通局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关于网友反映高速公路走向的确定。高速公路的走向确定需要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网的总体布局以及高速公路的总体走向,并结合沿线城市的现状及发展规划、区域内公路规划布局,来分析可供选择的走廊带。 关于网友反映周南高速的线路走向方案。周口至南阳高速公路起于周口市西南,接商周高速,并与宁洛高速相连,终止于南阳市东北,连接兰南高速。结合区域内路网布局,并从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出发,考虑区域内主要交通源和服务城市,可供路线通过的走廊带主要有南、北两个。 北走廊带:北走廊带,路线以商水西、上蔡北、遂平北、舞钢南、方城南、社旗北、南阳北为主要控制点进行布设。 南走廊带:南走廊带,路线以商水西、上蔡南、遂平南、驻马店北、板桥水库北、泌阳北、社旗南、南阳北为主要控制点进行布设。(网友所提走廊带) 两种方案的比较。两走廊带总体走向基本一致,但南走廊带建设里程较长,比北走廊带长约20公里,不利于吸引长途车辆转移交通量;南走廊带在遂平与社旗之间约90公里范围内没有一座县城,不利于发挥高速公路对县城经济发展的带动效益,也不利于吸引短途车辆转移交通量;同时,遂平与驻马店、社旗与南阳市未来要两城联动,路线走二者之间对驻遂一体化和社旗南阳一体化发展影响较大,因此地方政府不支持南走廊带方案。 而北走廊带建设里程短,占用良田少,工程总造价比南走廊带方案节约3.86亿元;同时连接了平顶山舞钢市,能够更好的带动舞钢市南部景区发展,吸引舞钢市交通量。 2016年2月17日,设计部门征求沿线周口、驻马店、平顶山、南阳相关地市意见,四地市均出具同意函,故此,周口至南阳高速公路最后确定了北走廊方案。 南阳至社旗快速通道 南阳至社旗快速通道工可研报告已评审,正在完善批复要件,预计2018年开建。路线起自社旗东S228线唐河大桥桥头(唐河复航项目社旗码头附近),经贾楼接社旗县南环路,经高寨向西南经小王庄、万庄、上徐南、宋庄南,在朱李庄进入宛城区,跨越小清河,后经高庙西茶庵北,终止于茶庵乡官店。 欢迎您继续关注南阳市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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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7日,省人大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卫计委提交的《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二胎产假为6个月,但是河南省人力资源保障厅所负责的《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津贴只有3个月。 河南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应该及时修订《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但河南省人力资源保障厅一拖再拖。请问在新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前那三个月工资应该由谁负担,应该有文件明确。要不然企业女工还只能享受3个月产假。
答复意见:
2016年5月27日,省人大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关于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115号)中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规定存在差异。群众陆续来信、来电和网上咨询,对此,我厅高度重视,就相关问题向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法工委等部门进行了汇报,起草了修改《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建议,并提交厅务会进行了研究。但是,由于《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属于地方规章,对此进行修改要经过严格的程序,还需要一定过程。因此在新规定出台之前,我省职工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暂按《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执行。 下一步,我们也将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在新的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后,做好衔接,以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关于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体条款的解释,请咨询河南省人大法工委。
【网民留言】
距离河南二胎政策措施实行已有近一年,关于产假与生育津贴时间不一致的问题迟迟未解决,二胎妈妈们都已生或临近生产,请问能否由河南省法工委等相关法规修订部门尽快给予明确修订期限。
答复意见:
2016年5月27日,省人大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关于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115号)中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规定存在差异。群众陆续来信、来电和网上咨询,对此,我厅高度重视,就相关问题向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法工委等部门进行了汇报,起草了修改《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建议,并提交厅务会进行了研究。但是,由于《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属于地方规章,对此进行修改要经过严格的程序,还需要一定过程。因此在新规定出台之前,我省职工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暂按《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执行。 下一步,我们也将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在新的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后,做好衔接,以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关于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体条款的解释,请咨询河南省人大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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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级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郏县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中的分流人员。十多年来只能领取2005年基本工资的70%,平均每人每月300--500元的生活费。中共河南省委豫发【2005】17号文件关于深化和完善全省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分流人员离开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分流后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为分流人员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我们由于长期在乡镇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上班,无一技之长,分流后在社会上无法立足。在分流的十年间,却一直没有结果。 我们请求: 1 提高我们的生活费标准,按现行在职人员工资标准的70%发放,并随在职人员的工资上调而上调。 2 根据省委办公厅文件豫办【2005】32号文件,为我们缴纳分流至今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时为我们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答复意见:
你好!留言收悉。你反映的问题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分流人员现状 2005年,郏县深化和完善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严格按照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全县14个乡镇共分流人员986名(其中提前退休27人、病退86人,自愿辞去公职自谋职业633人,纳入企业养老保险182人,大学生村官58人)。截至目前,仍有555人没有稳定工作。接到分流人员提高生活费标准等问题的诉求后,县编办通过认真研究政策,就提高基本生活费问题向省编办打书面报告进行请示,并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出台了《关于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要求解决“三金”等待遇问题的答复意见》,为乡镇分流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给予肯定答复,并按期为555名乡镇分流人员办理2005年12月底之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手续。 二、反映问题及解决途径 反映问题1:提高我们的生活费标准,按现行在职人员工资标准的70%,并随在职人员的工资上调而上调 解决途径:因为省、市没有出台新的对原乡镇分流人员提高相关待遇的政策,因此,仍按豫办〔2005〕32号规定标准执行。如果省、市出台新政策标准,我县立即执行。 反映问题2:根据省委办公厅文件豫办〔2005〕32号文件,为我们缴纳分流至今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时为我们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解决途径:1、根据2014年1月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分流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办法是:(1)2005年12月之前的参保问题。乡镇分流人员2000年12月以前参加工作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2000年12月至2005年12月参加工作的人员,原乡镇根据其意愿为其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所需费用由原乡镇承担,个人不再缴纳,不记个人账户。(2)2006年元月之后的参保问题。2006年元月之后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问题,按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办理。重新就业的,可由新用人单位接续缴纳,没有重新就业的,个人将医保费用(含单位缴纳部分)缴至原乡镇,原乡镇负责缴至医保经办机构。(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建立账户之日起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应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欠费次月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4)无经济能力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分流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根据2014年1月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已为555名乡镇分流人员办理完2005年12月底之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手续。2006年元月之后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办理,重新就业的,可由新用人单位接续缴纳,没有重新就业的,由个人继续缴纳,不愿缴纳的可申请停保。 3、根据2014年1月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分流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金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规定,国家机关没有列入失业保险征缴范围。我县乡镇分流人员已享受乡镇党政机关分流未安置正式人员政策待遇,不属于失业保险金征缴范围,因此乡镇分流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有关待遇。 4、关于至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问题,各乡镇已经为分流人员建立了基本养老金账户,并为其缴纳了2005年12月以前的养老金,分流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对我们的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直接联系(电话:517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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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省长,我们是郑州二七区海韵幼儿园的家长。在本幼儿园,园里自己有课外的画画班和舞蹈班。本幼儿园的校长在二七区还有前峰实验幼儿园。这些幼儿园的兴趣班老师很不专业,误导孩子。希望能派一些专业的院校老师,给孩子们长期专业的指导。不能让一些混子混在这样的教育团体误导孩子,影响孩子的乐趣童年。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针对留言反映的情况,二七区教育体育局已责令该园立纠立改,要么取消兴趣班,要么聘请一些专业的幼儿美术教师和幼儿舞蹈教师来给孩子们进行长期的专业指导,使孩子们学有所长,学有所获,健康快乐成长。二七区教育体育局将会继续跟踪该园的整改情况,使家长满意,孩子受益。
【网民留言】
您好,想问下前些天人社局公布的关于卫生类高级报名考试的条件,这新条件否定了以前发表文章的要求而另立了目录,不在目录上的文章全部不作数,这对于已经准备几年马上要报考的普通老百姓的我们是不是太残忍,以前也是按国家级省级要求,文章合格,可是新条件来了百分之九十多的人估计都要从头准备文章还有其他新加的要求文件,这算怎么回事啊,这个决定太突然了,能不能考虑一下我们这个群体的不容易啊!麻烦您了!
答复意见:
您好!感谢您对职称工作的关心!今年网上公布的参考期刊目录,是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和广大参评者要求而制定的,是我省卫生计生高级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省内有关医学专家,根据期刊影响力,并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后划分的类别,期刊的划分是可以动态调整的,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反映到高评会,会对期刊目录进行调整。目录仅供评审时参考,并不是说目录外的杂志都不认可,如果是正规的卫生计生系列期刊,文章质量也很好,评委会也会认可。再次感谢您对职称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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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事业河南省郑州市的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家住河南省巩义市,在郑州市上街区工作了8年了,属全供事业编制,父母年纪大了,想调回家乡工作,可是咨询了人事部门,一直说政策不知道,事业单位的流动是中央的大政方针,可是河南省一直没有事业单位调动的文件,我想咨询一下陈省长,咱们河南省真的没有事业单位调动的政策吗
答复意见:
您好,目前我省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依据的政策文件主要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原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原省人事厅关于《河南省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我省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豫人专技[1998]56号);原省人事厅《干部调配工作实施办法》(豫人字[1991]51号);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人[1997]1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录(聘)用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92号)等。针对您的具体情况,建议您联系用人单位,并向用人单位提出调入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接受后再按程序办理调配手续。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事业河南省郑州市的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家住河南省巩义市,在郑州市上街区工作了8年了,属全供事业编制,父母年纪大了,想调回家乡工作,可是咨询了人事部门,一直说政策不知道,事业单位的流动是中央的大政方针,可是河南省一直没有事业单位调动的文件,我想咨询一下陈省长,咱们河南省真的没有事业单位调动的政策吗
答复意见:
您好,目前我省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依据的政策文件主要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原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原省人事厅关于《河南省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我省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豫人专技[1998]56号);原省人事厅《干部调配工作实施办法》(豫人字[1991]51号);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人[1997]1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录(聘)用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92号)等。针对您的具体情况,建议您联系用人单位,并向用人单位提出调入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接受后再按程序办理调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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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省长您好! 2016年度教师职称评定准备工作已经开始,各种报表正在进行之中,根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精神和对30年以上教龄农村教师给予国家级荣誉政策,结合我省乃至全国教师职称评定中暴露的实际突出问题,农村教师队伍被评为高级职称的,成了领导优先的通道,目前评上高级职称的多数为学校校长,“工作业绩好,不如当领导”的职称评定怪圈,十分明显,职称评定中的不合理因素,严重影响力教师工作积极性,打乱了正常的教学教研秩序、竞争秩序,也滋生了职称评定渠道的腐败温床(我们身边的老师评上高级教师一般要送礼在2-3万元,否则根本过不了答辩),给参与正常职称评定的教师增加了沉重的不合理的精神和经济负担,取消职称评定也成为广大一线教师的共同呼声。根据国家相关文件,针对农村教师职称评定,提出如下建议: 1、进入职称评定绿色通道人员应把农村一线工作的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必须直接无条件的进入职称评定绿色通道,这是对农村教师更加坚定有力的支持。否则,向农村倾斜,向优秀教师就成为空话,也就失去了公理和正义!再也不能让他们真的流血又流泪了! 比如我本身是2009年教育部表彰的全国优秀教师,而且来自乡村,河南省人社厅在职称评定时制定的绿色通道中对全国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认可,对河南省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予以认可,而对全国优秀教师不予认可,理由是全国优秀教师是教育部表彰的,这不仅是对全国优秀教师的侮辱,也是对教育部表彰工作的全盘否定,所以希望陈省长必须高度关注,积极协调,让全国优秀教师享有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先进工作者一样的待遇。 2、乡村学校工作30年以上,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直接评定为中小学高级教师,退休前让他们享受高级教师待遇,以体现对老教师的关爱,也是对乡村学校工作30年可享受国家荣誉称号的有力回应,一定会得到广大教师的拥护。 3、取消或降低授课答辩程序中硬性淘汰指标,利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搭建的优质课教师评选平台,让教师积极参与网络微型课晒课与评选,真正让教师走进教研活动之中,发挥信息技术对农村课堂教学的推进作用,对不参与网上晒课的教师取消参评资格。 4、借鉴公务员职务晋级办法,提高工龄工资标准,降低职称工资比例或取消职称工资,让教师安心教学,还教育本性。
答复意见:
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近年我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调整了评价标准,推行全员讲课答辩,完善了工作机制,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与教师日常表现紧密结合,与课程改革精神紧密结合。同时,经广泛征求意见,对部分特别优秀教师开辟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清理规范行政表彰的有关精神,人社部、教育部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被列入,教育部单独表彰的全国优秀教师未被列入。对于你所反映的其他问题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如涉及违纪问题的建议你向纪检部门反映。
【网民留言】
9.12到河南省直医保中心办理医保转移事宜,窗口告知自9月1日后程序(有所贴通知),即先到当地开具转出地开具参保凭证,持凭证和《转移接续申请表》到省医保中心领取《转移接续联系函》.. 9.18到中牟县社保中心【62171032】开具医保参保证明,中牟县社保中心告知需拿省医保中心的《转移接续联系函》,才能开具医保参保凭证。当日下午中牟县医保和我本人拨打省医保中心电话65742313,所说的办理程序和中牟社保一致。 9.19日电话联系省医保中心65740320征缴科,说人社厅发〔2016〕94号文件自9月1日按照新规定执行,后电话联系中牟县医保未收到该文件。 现在问题是:省医保要先到当地开具参保凭证才给《转移接续联系函》,而中牟县医保不见《转移接续联系函》不开参保凭证。两者冲突已致我来回跑了三四趟仍没办成,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复意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文之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时,应先在原参保地开具参保凭证,新参保地才能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现己责成中牟县医保中心为转移人员开具《参保凭证》,请该职工到中牟县医保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 我们是商丘市睢阳区香君西路的居民。上次向您求助过,我们这里因为道路改造多年的断头路已打通。我们感谢政府,但是由于道路规划没以道路中心为起点各扩道路而是仅仅路南侧的房屋占用道路红线四米,道路俩侧的房屋都是统一由政府所盖怎么就路南侧房屋占用道路红线呢?现在道路早已修好半年多了,现在还要拆迁!而这次不仅是四米红线了还要向南拆迁40米。这符合政府规划和政策吗?而且下发的文件是15年3月,都过去一年多了!现在城管部门限期三天内商户搬离否则就强制执行!这是政府行为,这也符合国家规定吗?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将中共睢阳区委办理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经调查,香君西路(平原路--凯旋路段)道路改建工程是2015年全市市政重点工程之一,经《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商丘市香君路(平原路--凯旋路段)道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商发改城镇【2015】15号)批准实施,道路规划长约1528.36米,宽度40米。2015年4月,市城市管理局将香君西路(平原路--凯旋路段)改建工程移交至睢阳区组织实施。该工程平原路至商丘医专西墙段涉及的房屋征收工作已经全部结束。2016年10月,睢阳区新城办事处根据《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商丘市香君西路(凯旋路--平原路段)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商睢政【2015】15号)的精神和要求,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对香君西路南侧(凯旋路--商丘医专西墙段)占压红线和人行道的涉及的70多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对香君西路南侧(凯旋路--商丘医专西墙段)实施房屋征收工作中,大部分房主和商户能够站在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的角度给予理解配合,但个别房主不明政策法规,为了房屋可以出租,收取租赁费,站在个人利益的角度不愿配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正在积极进行沟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网民留言】
省长大人,开封市万兴苑路七年了不动工,我们住不进已经盖好的保障房!万兴苑路修路资金已经列入2016年中央解决保障房陪套路计划并已经下拨市里,但是现在2016年马上过完,也没见修路,我们已经等了7年之久!跪求省市领导能够为民着想,尽快解决开封市万兴苑烂尾不能入住问题!
答复意见:
据龙亭区调查,现万兴苑东路、北延已纳入2016年中央专项财政资金保障房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建设资金已拨付到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心。目前已完成万兴苑东路建设用地上房屋调查、征收概算等准备工作,待市征收补偿资金到位后开始征收。
【网民留言】
开封东郊晋开化肥厂现在每天晚上都大量排放毒气,我住的根本不近可是天天能闻到,白天有的时候路过都是雾蒙蒙,晚上变本加厉!刚才看哪些留言说8月就停业整顿了,可是我现在还闻到味道,大早上5点多感觉闻到非常不舒服,气短,孩子都小,我都不舒服不知道她怎样!希望领导重视吧!
答复意见:
据市环保局调查,该公司现生产正常,市环保局对该公司锅炉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脱硝设施、硝铵造粒尾气喷淋设施、尿素造粒塔尾气喷淋设施、硝酸尾气处理设施逐一进行了现场检查,以上各种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未发现故意利用夜间偷排工业废气的情况。 开封市环境监测站依据监测技术规范对该公司厂界下风向布四个监测点位,连续两个小时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氨进行监测,监测最高浓度值为:1.2mg/m3。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类区二级标准。 造成附近群众投诉尤其是夜间投诉的原因,一是部分民居临厂界建设,其中有的民居与厂界仅一墙之隔;二是氨极易挥发,遇气象条件差的时候,尤其是夜间气压低气味不易扩散;三是该公司部分生产设备老化,仍存在有跑冒滴漏现象。 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问题下达了《关于责令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解决无组织排放废气环境问题的整改通知》(汴环文[2016]252号),责令该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减少污染物排放;针对氨水在装车外销过程中氨挥发问题,该公司采取抽负压的方式予以回收,最大限度的消除气味,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尽管晋开集团采取了多种措施,但由于该公司离周边居民太近,煤化工企业排放的工艺废气成分复杂,相互之间多有关联,因此,一遇气象条件差,就很容易造成该公司周边有气味。 开封市人民政府已召开市长议事会,专题研究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的搬迁工作,尽快实现该公司的搬迁,彻底改善东区环境质量;环保局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大对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的检查力度及频次,如发现该企业存在环保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决不姑息;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听取群众的环保合理诉求,确保企业环境管理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网民留言】
陈省长您好:我是杞县的一名乡医。我向您反映一下我们这里上级发放的公共卫生费,处方费,基药补助费,法人领走后克扣,截留不发放给成员。标准化卫生室本是国家实施基本药物的定点医疗机构,可每次购药、报销处处受到阻挠,他想让购才能购、他不想让购成员连基药都购不到。别的卫生室成员可以自行购药、报销而我这里却不让。不知谁给法人那么大权力,一手遮天。我想咨询这合理吗?上述问题多次反映给院领导、却一直推诿不公平处理。望领导能公平公正处理。谢谢!
答复意见:
据杞县调查,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国家对卫生室采取了多渠道的补偿机制,主要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一般诊疗费补助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每年上级财政将以上经费拨付到卫生局,卫生局均按时足额拨付到各乡镇卫生院,然后由各乡镇卫生院按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给村卫生室,最后由村卫生室在成员之间按劳分配。村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所有村卫生室基药必须网上采购,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标外采购、采购非基药。对于发生标外采购、采购非基药的单位,除新农合对这部分药品不予报补外,还会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卫生局于2016年专门出台文件,对村室基药采购和新农合报补问题进行了重申。 杞县卫生局既是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也是村卫生室的主管部门,该网民为乡村医生,如果在工作中确实遇到难处或不公,确有实际问题,卫生局衷心欢迎网民到局纪委或相关股室及领导处反映问题,卫生局除为网民严格保密外,将会认真调查落实,确有实际问题,将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网民留言】
陈省长您好,我是开封市祥符区人,于2008年3月份为了家乡新农村建设我到朱仙镇进行投资,当时乡政府为了建设新农村,同意我在朱仙镇河东承包了十六亩土地,于2010年将土地补偿款付给村委并发放给村民,于2012年政府同意我公司开始建设新农村购物广场,政府部门为了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当时乡政府承诺的可以先建后批,在我们建好两层后县住建局让我公司无期限停工,这几年我公司反复的在县市两地跑了无数次,省政府已经批准为建设用地,规划土地性质为商住地,现在做控规详规中发现朱仙镇限高十米,项目地离镇中心还有很远,现在公司已经投入很多资金,六七年基本负债累累,开封市古城区才限高十八米或者十五米,朱仙镇限高十米,等于我公司投入的资金打了水漂,急切盼望省长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此事,我为了家乡建设已经负债累累,眼看有点起色了又陷入困境,急盼省长回复
答复意见:
据祥符区调查,2014年8月19日,祥符区住建局接到开封市规划局《关于转办举报件的函》(汴规函〔2014〕47号文件),内容是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豫建函〔2014〕181号文”,举报祥符区朱仙镇河东村王某玲在岳庙大街东段路南违规建设临街楼的问题。 被举报的违规建设位于朱仙镇岳庙大街东段路南,建筑主体东西长100米,南北宽15米,已施工至二层,建筑面积近3000平方米,该工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另根据《朱仙镇总体规划》,该地块占压公共绿地。 依照程序,2014年8月22日,祥符区住建局正式立案调查,在朱仙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于8月25日对当事人王某玲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8月29日,住建局工作人员再次赶赴朱仙镇岳庙大街,经现场勘查,施工现场已停工。 经查,《朱仙镇总体规划》于2014年11月份有过调整,王某玲所施工的占地已变更为商住用地,允许建设,依据《朱仙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该地块属10米限高区域。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级领导,你们好,我于四月份进入开封市拉菲国际工地做二次结构砌砖到现在还不结算工资,家父家母生病在医院几个月,家父因病去逝了,家母还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拉菲国际因拖欠我们农民工血汗钱,误工误时,导致我的损失惨重,开封市不给我们农民工真正办事,望省级领导彻底清查此事,早日发放我们农民工的血汗钱。
答复意见:
据市人社局调查,拉菲国际工程项目11#、12#、13#、21#、22#、23#、27#楼由河南亿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河南亿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以上楼的二次结构工程承包给丁某臣施工,丁某臣又将二次结构的砌体工程分包给刘金某劳务施工队,丁某臣认可下欠刘某太劳务费41831.2元。 经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协调督促,河南亿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日转账支付刘某太劳务费10000元;2016年9月30日再次转账支付刘某太劳务费30000元。 10月13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刘某太,约好其下午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说明情况,截至目前,刘某太一直未前往该局。在10月13日电话中,刘某太称他与丁某臣剩余工程款未结清,他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
【网民留言】
我刘?太于今年四月份进入开封拉菲国际上班做二次结构砌砖到现在不予结算工资,拖欠农民工的血汗钱,导致我们农民工巨大损失,开封市官官相护,相互拖拉,不给我们农民工真正办事,望郑州市领导彻底清查此事,早日发放我们农民工的血汗钱,希望省级领导帮助我们把【亿晶公司以及丁学臣】起诉高院
答复意见:
据市人社局调查,拉菲国际工程项目11#、12#、13#、21#、22#、23#、27#楼由河南亿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河南亿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以上楼的二次结构工程承包给丁某臣施工,丁某臣又将二次结构的砌体工程分包给刘金某劳务施工队,丁某臣认可下欠刘某太劳务费41831.2元。 经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协调督促,河南亿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日转账支付刘某太劳务费10000元;2016年9月30日再次转账支付刘某太劳务费30000元。 10月13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刘某太,约好其下午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说明情况,截至目前,刘某太一直未前往该局。在10月13日电话中,刘某太称他与丁某臣剩余工程款未结清,他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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