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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信托-562号江苏泰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简单介绍

 2024年02月14日  阅读 66  评论 0

136- 2194- 8357(同V号)
摘要: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

央企信托-562号江苏泰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央企信托-562号江苏泰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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